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反壟斷風雲 ( 互聯網企業 );企業大了,怎麼辦 ? 什麼是企業競爭的核心

反壟斷風雲 ( 互聯網企業 )

很多人深感互聯網巨頭給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但也對他們的市場支配力量以及引發的財富集中效應感到擔憂。

在歐美國家,反壟斷調查猶如懸在Facebook、谷歌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騰訊、阿里是否會面臨類似的監管與調查?

反壟斷,一直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話題。行政性壟斷,在經濟學界早已形成共識,已無需討論。但是關於對自然壟斷的調查,經濟學家分歧很大。

如何界定壟斷?反壟斷的標準是什麼?難道“大即原罪”嗎?反壟斷到底是支持創新者,還是打擊了創新者?Facebook、谷歌、騰訊、阿里等巨頭製造的市場集中,是提高了經濟效率,還是損害了社會福利?

反壟斷,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複雜的經濟學問題。

1890年,世界上第一部反壟斷法《反托拉斯法》誕生,全稱是《保護貿易及商業以免非法限制及壟斷法案》。這部被譽為“經濟憲法”的法律,是政治鬥爭的產物。這部法律的出台似乎只是為了平息民憤,以至於此後十幾年幾乎成了一紙空文。當時有人這麼評價這部法律:“該法案本身,除了平息了人們提起反托拉斯之訴訟——任何訴訟——的呼聲外,什麼事情也沒有做,什麼問題也沒有解決。”

諷刺的是,《反托拉斯法》出台後,托拉斯組織反而快速崛起。1904年美國共有318家托拉斯,其中93%是1890年該法出台後產生的。

1895年美國精製糖公司試圖以交換股份的方式整合包括奈特公司在內的四家大公司,這四家公司控制了美國精製糖產業98%的份額。美國聯邦政府將奈特等公司告上法庭,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大法官認為,四家公司控制了絕對的市場份額,這種行為構成了壟斷。但關鍵問題是,《反托拉斯法》僅適用於貿易及商業領域,不適用於生產領域。最終,法官裁決以8:1判決政府敗訴。相反,工會組織和工人罷工反而成為反壟斷的目標。當時工人聯合起來罷工、要求加工資等一致行動,被認為是一種壟斷行為,工會組織被認為是壟斷組織。

1894年,普爾曼罷工拒絕運輸郵件,聯邦政府以“限制貿易罪”將罷工領袖尤金·德布斯起訴到最高法院。結果大法官依據反托拉斯法判處德布斯有罪。

在那個大激蕩的歲月裡,威廉·麥金萊總統締造了經濟繁榮,被譽為“繁榮總統”。但是,民間普遍卻認為,麥金萊總統是資本家的傀儡,給他起了個外號叫“漢納的孩子”。當時有一個著名的實業家叫馬克·漢納,他在伊利湖地區從事開礦、製鐵和造船事業,以操縱選舉而聞名,他有個綽號叫“政治老闆”。漢納一手扶持麥金萊當上州長,而後又成功競選總統。

1901年,麥金萊總統被無政府主義者刺殺,副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繼任成為了總統。麥金萊遇刺讓羅斯福深刻感受到美國社會暗流湧動、危機重重。作為共和黨的改革派,羅斯福一上台便舉起大刀砍向托拉斯。他試圖來個“斬首行動”以正視聽,指示聯邦司法部對北方證券發起反壟斷訴訟。

北方證券什麼來頭?北方證券掌握了包括北大西洋鐵路、昆西鐵路、芝加哥鐵路在內的世界上最龐大的鐵路網絡。其背後金主是華爾街大佬摩根和洛克菲勒。老摩根在寓所裡聽到了這個壞消息後氣急敗壞。老摩根怎麼也想不到,這位曾經得到他支持和資助的年輕政治家,上台第二年就對自己開刀。

老摩根請了全美一流的律師團隊與羅斯福一戰到底,官司最終打到聯邦最高法院。1903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以5:4的判決裁定該公司違反了《反托拉斯法》。

這個案件被稱為“20世紀美國反托拉斯壟斷的第一槍”,大大扭轉了聯邦最高法院對托拉斯的態度。此後,羅斯福一口氣發起44個針對大企業的法律訴訟,其中25起勝訴,成功解散了牛肉托拉斯、石油托拉斯等。人們因此稱呼羅斯福為“托拉斯馴獸師”。

羅斯福之後,民主黨人威爾遜總統簽署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和《克萊頓法》 ,完善了美國的反壟斷法律體系。但法官並不能完全遵循合理規則,有時陷入“大型企業有罪推論”的慣性思維。

1937年,聯邦政府對美國鋁公司、加拿大鋁公司以及它們的64名相關股東高管提起反壟斷訴訟。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著名法官勒尼德·漢德,只用了一種非常簡單的辦法就認定被告​​有罪,那就是被告市場份額的佔有率超過90%。他指出:“90%的市場份額足夠構成壟斷;60-64%的市場份額是否構成壟斷還有疑問;而33%的份額則確定不會。”

“大即原罪”?法學界對此爭議巨大,又一無所知。發壟斷工作亟需經濟學家的專業支持。

1960年代末,哈佛大學的經濟學家們(哈佛學派)開始關注反壟斷領域,並在反壟斷工作中快速建立了影響和權威。得出的結論是集中度與企業績效呈正相關。貝恩還檢驗了20個美國製造業的進入壁壘和利潤的關係。結果高壁壘條件下的平均回報率明顯地高於低壁壘。

哈佛學派的研究相當於論證了“大即原罪”,指出大型企業利用高壁壘及市場集中優勢獲得超額利潤,阻礙技術進步,降低市場效率;同時,告訴政府及法官,看一個企業是否涉嫌壟斷,只需要看市場結構——市場集中度的高低、企業數量多少及規模大小。哈佛學派的結構主義非常符合美國司法部門的胃口,被稱為“反托拉斯法經濟革命的第一聲禮炮”。這一理論大肆滲透到反壟斷立法與司法裁決中。

大型企業一定會降低經濟效率和阻礙技術創新?

大型企業組織還大大降低了產品價格。卡內基鋼鐵將鋼軌價格從1875年的160美元/噸降至近25年後的17美元/噸;洛克菲勒在1897年將精煉石油價格從30多美分/加侖壓低到5.9美分/加侖;北方證券的鐵路網絡極大地拓展了五大湖區工廠的銷售市場,促進美國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內市場,商品價格大幅度下降;到20世紀20年代,老福特發明了流水線,將汽車的價格在短時間內降到了平民價格,從此汽車進入了尋常百姓家。

大型企業為何高效?

古典經濟學家一直認為,自由市場是資源高效配置的唯一方式。

七十年代開始,美國陷入滯脹危機,新自由主義崛起,芝加哥學派的“經濟效率至上”的思想開始流行。告訴聯邦政府及法官,判斷一家企業是否壟斷,主要看經濟效率,而不是哈佛學派提倡的市場份額和集中度。隨著信息產業開始興起,芝加哥的績效主義掀起了“反托拉斯革命的第二次浪潮”,在新技術時代與哈佛學派的結構主義激烈交鋒。具體表現在兩個著名案件中:

一是1974年聯邦政府訴AT&T案。這個官司打了將近十年,AT&T於1982年同意了接受司法部的裁決方案。兩年後,這家美國最大的電話通信公司被依法拆分為7個大型的區域性電話控股公司,其只保留了長途電話業務以及貝爾實驗室和西電公司,規模和銷售額均被削減了80%。

人們普遍認為對AT&T的拆分推動了通訊領域的競爭與創新。不過,人們很快反應過來,打敗壟斷的力量並非反壟斷,而是技術創新——正在爆發的信息革命。貝爾系統解體後,移動通信系統的創新在不斷削弱貝爾系統基於有線通信的自然壟斷。迅猛發展的技術革新,並不需要依賴於壟斷的力量。”

第二個案件是1969年聯邦政府訴IBM案。

這是一個曠日持久的官司,一打就是十幾年。當時,芝加哥學派對反壟斷司法行動的影響在增加,聯邦司法部和最高法院的反壟斷思維處於轉型期,判決一時難以抉擇。

IBM辯稱,政府是在懲罰成功者,而不是在懲罰反競爭行為。政府的所作所為,是對預見到計算機革命的巨大潛力並通過自己“高超的技術、遠見和產業”來統治該產業的企業進行懲罰。IMB還指出,它在美國銷售電子數據程序產品和提供勞務中所得的收益份額並不是像政府聲稱的那樣佔據市場的壟斷地位。它所佔據的市場份額在1961年為56.4%,1968年為54%,到了1972年,則下降到了40.7%。1982年,裡根政府的反托拉斯局負責人威廉·巴克斯特決定以“沒有必要”為由撤銷這一訴訟。

“如果失敗者不出局,成功者反而受到懲罰,哪怕市場上還有足夠數量的企業在競爭,這種競爭也只不過是人為的、造作的。”方興未艾的信息技術革命,正在擊潰一切壟斷者。芝加哥學派告訴世人,沒有真正的壟斷,沒有永久的壟斷,唯有不斷前行的技術浪潮。

1983年,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對反壟斷法的觀點發生了轉變。比如,弗里德曼認為,反壟斷法弊大於利。科斯也說:“我被反壟斷法給煩透了。當價格上升的時候,法官就說這是壟斷;當價格下降的時候,法官就說這是掠奪性定價或者說是傾銷;當價格不變的時候,法官又說這是一種價格勾結。法官到底想怎麼樣呢?”

所以,從80年代開始,反壟斷工作更少地糾結於那些似是而非的“壟斷”——市場佔有、攫取超額利潤、掠奪性定價、傾銷,將目標更多地轉移到大型企業的非法競爭,比如固定價格、捆綁銷售、限制競爭等。

比如著名的聯邦政府訴微軟案。

訴訟理由是微軟公司利用其在操作系統領域的壟斷優勢,強制捆綁銷售其應用軟件;司法部要求將微軟一分為二。最後,小布希政府決定不再試圖拆分微軟公司,而是禁止微軟的搭售行為,同時要求微軟確保Windows軟件和非Windows軟件的兼容性。

微軟案的結果再次說明,反壟斷調查與壟斷本身並無太大關係,它針對的是非法競爭行為。越來越多法學家及經濟學家相信,壟斷的問題應該交給自由競爭,技術創新解決壟斷,法律解決非法競爭。

然而,隨著Facebook、谷歌等互聯網巨頭的崛起,有些人對巨頭們的超級市場支配能力感到擔心。Facebook穩坐全球社交龍頭地位,旗下坐擁Instagram和WhatsApp兩員社交大將。Facebook日活用戶為15.9億,月活用戶為24.1億,分佈全球主要國家。

谷歌在全球搜索引擎及移動操作系統中佔據統治地位。在美國,谷歌搜索引擎市場份額高達86.4%,在歐洲,則是91.4%。谷歌安卓系統,在全球智能手機市場中佔據85.9%的絕對份額。

Facebook和谷歌的市場支配力可能超過歷史上的北方證券、標準石油、電話電報公司等巨頭。

這時,“大即原罪”的思想又開始流行起來。今年8月初,美國兩位參議員試圖推出一項稱為《壟斷威懾法案》的新法案。若法案通過,Facebook、蘋果等科技巨頭,可能面臨嚴厲懲罰——美國市場營收15%的罰款。

最近十多年來,歐美國家對互聯網巨頭的反壟斷指控,最多的一項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一指控似乎是“有罪推論”。其實不然,互聯網巨頭的市場支配地位,存在一定的非正當性——控制私人數據。

數據本是用戶的一項私人資源,數據所有權也就是一項私人權力。但是,互聯網巨頭沒有採用分佈式系統,私人數據被中心化的數據庫壟斷。所以,互聯網巨頭的市場支配地位,其實是對私人數據的支配優勢。在算法時代,私人數據極可能被巨頭以“大數據”之名濫用。

近些年,Facebook因此屢受國會調查。Facebook捲入數據濫用醜聞,一家名為“劍橋分析”的英國公司被曝以不正當方式獲取8700萬臉書用戶數據。隨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臉書展開調查。

在聽證會上,一名議員質問創始人扎克伯格:“Facebook是否在竊聽用戶說的話”?扎克伯格婉轉地回答:“我們允許用戶上傳分享自己拍攝的視頻,這些視頻的確有聲音,我們也的確會記錄那些聲音,並且對這些聲音進行分析來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扎克伯格其實百口莫辯。Facebook存有用戶的私人數據,同時根據個人數據匹配相應的信息。這就涉及兩大問題:一是偷錄用戶私人信息;二是以算法方式控制(匹配)信息。在美國,這種行為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控制言論自由。在大選期間,還可能涉嫌干擾大選,威脅美國民主政治。

最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以3比2的投票結果批准了和解協議。和解的代價是,Facebook繳納50億美元的罰款——美國政府對科技公司開出的最大罰單。

近期,中國官方強調,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不得開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商譽詆毀、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托算法推薦、人工智能和大數據薈萃分析進行的“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1920年《福利經濟學》按照價格歧視程度,分為一級價格歧視、二級價格歧視、三級價格歧視。其中,一級價格歧視,也叫完全價格歧視,同一商品針對每一個不同的買家都採用不同的價格。

美國1936年出台的《羅賓遜帕特曼法》是一部針對價格歧視的法律。這部法律規定,確定價格歧視違法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同一個商品針對不同消費者採用不同售價;二是這種行為對競爭構成破壞或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可以看出,這部法律禁止的是一級價格歧視。

通常,企業是無法做到一級價格歧視,而存在一級價格歧視往往是因為所有客戶的私人數據被無償支配。所以,反對一級價格歧視並不是反對價格歧視本身,而是其背後的非法行為,如大數據殺熟背後的濫用私人數據。

亞馬遜是互聯網大數據殺熟的“始作俑者”。2000年,亞馬遜針對同一張DVD碟片施行不同的價格政策,新用戶看到的價格是22.74美元,但如果是算法認定有購買意願的老用戶,價格則會顯示為26.24美元。如果刪除Cookie,價格馬上又回落。很快這種策略被用戶發現並投訴,亞馬遜CEO貝索斯公開道歉,說這僅僅是一場實驗,也承諾不再進行價格歧視。

大數據殺熟,就是互聯網平台利用控制私人數據的支配優勢,借助算法對每個用戶實施“一級價格歧視”,最大限度地榨取每個用戶的“消費者剩餘”。

再看螞蟻的問題。馬雲嘲諷《巴塞爾協議》是老人俱樂部。但是,螞蟻的槓桿率遠遠超過了《巴塞爾協議》的監管要求。或許,馬雲認為,螞蟻的大數據風控比銀行的統計學風控根據優勢,可以突破這一監管的槓桿率。

但是,馬雲忽略了一點,螞蟻之所以具備大數據銀行的算法優勢,是因為其免費地掌控了數億用戶的私人數據,佔有對私人數據的支配優勢。螞蟻能夠成為“巨象”,正是利用算法支配私人數據。理論上,螞蟻可以利用算法實施完全價格歧視,最大限度地攫取每一個用戶的“交易剩餘”。當每個用戶的財富天秤都向螞蟻傾斜,違約率定然會上升,螞蟻構築的護城河反被算法吞噬,同時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中確立了市場最優效率的條件,即私人邊際收益=社會邊際收益。什麼意思?這個等式的意思是“沒有人能夠佔他人的便宜”。當一個國家確立這樣一種公正的法律時(制度是內生變量),經濟是最優效率的,理論上是沒有外部性的。

在大數據時代,互聯網巨頭強制性地免費佔有了私人數據,這就意味著私人邊際收益>社會邊際收益,即互聯網巨頭佔了私人的便宜。這定然引發外部性,損害經濟效率和社會福利。如果短時間內無法用技術的手段將私人數據私有化,那麼就必須將互聯網巨頭置於聚光燈下。這就是反壟斷法的作用。

如今,“反托拉斯法”被經濟學家比喻為“交通警”。正如薩繆爾森所說,反壟斷法在今天的意義,也可能唯一的意義就是:使用一部簡單的法令來震懾這些大企業,提醒人們關注和監督這些大企業、明星企業的一舉一動。


**當企業形成壟斷以後,怎麼辦?兩個辦法:

第一,肢解它。在美國,採取的主要是這種模式。即所謂的“反壟斷法”。

比如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帝國”因壟斷市場在1911年被肢解為30多個獨立石油公司;曾壟斷美國電話市場的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在1984年被分離成一個繼承母公司名稱的電報電話公司(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和7個地區性電話公司。

第二,國家對其進行控制,約束它的行為,這個也可以稱為“國家資本主義”。

我們以德國為例。

目前德國聯邦政府參股並參與經營了61家企業,主要包括:全股的德國鐵路,參股14%的德國電信,參股26%的柏林新機場以及全股的德國聯邦印鈔公司等。例如:慕尼黑機場參股26%、科隆機場參股31%、德國郵政參股21%、商業銀行參股15.6%……如德國大眾汽車。

目前德國州政府持有20%的大眾公司股份,不是最大的股東,但是大眾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章程》規定,州政府擁有對重大事項決議的一票否決權!

在歐洲,採取的基本都是這種模式:聯邦政府持有大公司的股份,並參與企業的經營,擁有一票否決權——這與美國是不一樣的,美國聯邦政府基本不持有任何企業的股份,也不干預企業的經營,一旦企業形成壟斷後就把它給肢解了,重新回到自由競爭模式。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有資本主義三個階段的劃分:【自由資本主義、私人壟斷資本主義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其中私人壟斷資本主義是要重點打壓的——要么肢解它重新回到自由資本主義,要么國家參與企業的經營。

其實,日本採取的也是歐洲模式:日本央行通過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成為4成上市企業的前10大股東。

美國私人壟斷資本主義起伏過程 : 

第一階段:1968-1974年左右,美國老百姓的財富是增長的,但是美國富人的財富是下降的。

這個階段,人民財富的增長幅度超過了資本家的。

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平權法案的簽署:在70年代,美國發生了民權運動,資本家不可以再剝削黑人,不得不提高黑人的工資——這讓老百姓的收入增加了,資本家的收入相對降低了。

第二個階段:1974-1987年左右,美國老百姓的財富是增長的,美國有錢人的財富也是增長的。

這個階段,資本家和人民都是獲利的。

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美國經濟在80年代達到了巔峰,資本家吃肉,人民也跟著喝湯了。

第三個階段:1987年-現在,美國老百姓的財富是不斷下降的,但是美國資本家的利益卻在不斷上升。財富兩極分化,社會階層對立、仇視升高。


**什麼是企業競爭的核心。

企業發展與競爭,本質就是降低不確定性。

科技爆炸與戰爭是最典型的兩大不確定性,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最直接指標。

前者,来了個新技術把老玩家幹趴,如數碼相機之於膠片相機,手機之於數碼相機。新技術往往意味著商業模式的根本改變,即使是巨頭也常常不能適應。

後者,波動的外部拉鋸和突然出現的戰爭或準戰爭狀態,這會直接摧毁整個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同樣是厭惡風險的資本所恐懼的。

我們當下,這兩大不確定性都還頗低。

有顛覆模式能力的新技術遠為诞生,核聚變似乎永遠還有二十年;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的政治風險都在拉高,但我們的體制保證了相對長期穩定的市場環境。在技术爆炸的前夜,中國是最適合商業發展的國家,因為有足够的體制穩定性做保證。【所以,壞處也來了。】

中國蟻景是全球内低不確定性的市場環境,移動互聯網又是中國領先。於是中國的互聯網公司一邊享受爆發式的交易,一邊自覺或不自覺地聯手推進整個互聯網生態中的標準化,進一步壓低不確定性。

這個互聯網生態,逐漸吞噬了整個衣食住行。所以對當下的中國互聯網公司來說,真正的競爭,只有資本。每條賽道的營收模式、團隊成本、流量成本,都已經越來越清晰可預期了。

這時候,“高利貸帝國主義”的雛型就出現了。

中國一線互聯網公司,本質上基本都是金融機構。

壟斷流量,業務擴張以投資倂購為主。且在數據優勢下,可以確保極低的投資風險。騰訊淨利潤的90%、阿里淨利潤的80%,都是拿去做投資的。酖這兩家,渗透了中國10億網民;在他兩家已經各自10萬億人民幣的基礎上,如果放任這種資本滚雪球繼續,那可以這麼說:未來就是他兩家的。

在資本、用户、數據都占絕對優勢的騰訊阿里面前,細分領域的企業根本不存在對抗可能。最終結局,一定是大批企業普遍依附於騰訊阿里,半個中國的企業都是他兩的韭菜田。

中國互聯網能够形成這種裹挾式的爆發,依托的核心主幹仍然是政府投資。

没有4G網絡,哪來的移動互聯網?我國4G網絡可是國家超前投資的,成本今年還没收回。况且錢都是小事,當年摁著移動去頂TD-LTE才是神來之筆;没有廉價智能手機也不可能,而這背後的高效產業鏈是多年三來一補國家出口讓利換回來的。没有强大的加工製造業做支撑,我們的移動互聯網今天大概也就是印度這個水平。( 參閱大劉說說--20201122 從移動通信看5G未來 )

政府長年在基建上盡行看不見底的投入,為整個互聯網生態形成了堅實的土壤。這些投入來源於國家信用,根本上是由國民整體承担。阿里騰訊的爆發,本質上是海外資本在搭中國國家投資的便車,享受的是體制红利。

政府不問這兩家要錢,是政府尊重市場原則的本分;阿里騰訊不固化自身壟斷優勢,也應當是這兩家尊重國家基礎建設的本分。

總之,資本是没有道德的。政治或許也没有。但是政府畢竟是全體國民的法理授權所在,所以再磕磕絆絆绊,總是有紅線在。但資本肯定没有這條紅線。

線在反壟斷指南出台,就是政府在一步步限定資本的邊界,幫他們畫紅線。螞蟻金服現在就敢用98%的外部資金來賺自己70%的放貸收入,没有邊界,天知道他們還會幹點啥。

附記 : 

科創板重點支持的是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螞蟻金服是幹啥的?大家覺得他是高科技企業麼?可它像是個銀行?或者僅僅是個小貸公司呢?準確地說,它是個穿著高科技外衣的小貸公司。

但是螞蟻金服來科創板上市,就像一頭大象躲進了兔子窩中。因為科創板總市值也就不到兩三萬億,但是螞蟻金服自己的A股市值也是兩三萬億。為什麼螞蟻要在科創板上市?第一是裝作是科技公司逃避監管,第二是科創板上市更加容易一些,這就是馬雲的聰明之處。

**湖畔大學,號稱由馬雲、柳傳志、馮侖、郭廣昌、史玉柱、沈國軍、錢穎一、蔡洪濱、邵曉鋒等九名企業家和著名學者等共同發起創辦。這不是一個正經大學,而是一個以馬雲為首的新組織,有互聯網創業成功人士,有各行業的商業精英和領軍人物,還有各種富二代,涵蓋了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入學則需要三位保薦人,其中至少一位指定保薦人。說白了就是混圈子,而保薦人的目的,就是為了篩選可靠且有用的人。(類似 EMBA,蟻人際圈子為主 ))

阿里帝國還是很可怕的,掌握了媒體,就掌握了話語權;結成了圈子,就綁定成了共同利益集團;此外阿里還掌握著十億人的大數據,完全可以呼風喚雨。馬雲有過歷史性貢獻,推動了社會形態的改革和進步,讓人們生活更加便捷。但怕就怕當年的屠龍勇士,最終變成了惡龍。

馬雲政治上也是可靠的,但是之後呢?隨著阿里帝國的進一步擴張,有沒有可能發展成韓國三星那種大財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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