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誰搶了我的奶酪 計程車牌照 VS 網約車

誰搶了我的奶酪 計程車牌照 VS 網約車 

互聯網的蓬勃發展運用,大幅度的影響、改變現行生活方式。尚未有完整規範的新商業模式狂力衝擊原有商業模式,是經濟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在新舊交替之際產生了許多觀念、利益上的衝突與磨擦,如網商與實體商鋪、出租車與網約車等最廣為人們關注。互聯網的商業化使用,台灣由於市場規模小,法規基於防弊及對現有合法牌照營運者利益考量等因素,遠不如歐美或大陸來的興旺,但衝擊也是有的,計程車司機抗議網約車上路已經發生,若處理不當將會越演越烈。

先看一些數據資料,2016上半年年統計資料顯示,在美國有 72% 乘客選用網約車、28%的選用計程車;在大陸有53%的乘客選用網約車,43%選用計程車。計程車牌照費在美國大幅下滑 83%;在大陸下滑 61%;機程車司機營收在美國下滑 54%;在大陸下滑 40%。以這個數據來看,有合法營業執照的計程車司機對自身合法資格取得的牌照權益、代價與利益維護,而抗議無合法牌照而從事同一營利事業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美國與大陸也對網約車在司機的無刑事犯罪紀錄,是否本地戶籍、駕照、駕駛經驗、車齡車況、保險金額等方面做出規範與要求,並限制營業範圍如在西雅圖,網約車只能送機不能接機。但這些作法並未解決問題,網約車之所以獲得青睞自有其優勢,乘客與司機是契約化關係彼此有一定程度了解對方、時間地點方便、可議價等,只靠外力阻擋是無效的,只會鼓勵"黑車"上路。

在美國芝加哥有一家運輸公司,將芝加哥市政府以縱容UBER非法經營而告上法院,芝加哥法院,理查德. 波斯納法官判決的觀點認為這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是經濟發展的基石。判決書說 : 財產並不包括免於競爭的權力。持有咖啡廳營業執照的人並不能去阻止一家茶館的開業,盡管此一牌照允許以特定方式在市場上展開經營,但持有牌照並不意謂有權在市場上排除競爭。專利代表的是製造及銷售專利產品獨家權利,而非阻止競爭對手發明未侵權的替代產品,防止自己的利潤損失。實際上,當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誕生時,通常結果是老一代技術或舊商業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技術或商業模式獲得憲法賦予的權利可將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場外,那麼經濟發展將可能停滯。我們就可能不會有出租車而只有馬車;不會有電話而只有電報;不會有計算機而只有計算尺。聽,有一定的道理呦。 

網約車最早是共享經濟理念下的順帶非營利善意行為,雙方皆大歡喜。但一旦大規模,最早藉補貼方式來擴大市場份額,眾多汽車租賃加入,公司商業化,如滴滴收購優步、Uber)共享經濟的理念就會變味、變質,順帶、非營利就可能會轉變為專業營利,成為另一種專業"出租計程車"行業。

台灣地小人稠,但短程公共交統網路除台北市外並不發達,在其他都市的郊區連要叫一輛計程車不是很方便,稍晚則根本沒車,更遑論其他鄉鎮,所以網約車一定會有其市場。如何保障有合法牌造的計程車業者權益,又能安全規範有共享經濟理念的網約車,彌補計程車的不足與空白,確實值得深思熟慮。好在我們不是先行者,看看網約車最發達的美國與大陸如何管理,享受後發者的優勢。重要的是絕不能因噎廢食,扼殺新經濟模式的創新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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