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假如水門事件搬到台灣

選舉前夕談 " 假如水門事件搬到台灣 "

回看1972年水門事件,美國現任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尼克森,競選總部一些工作人員一則為表忠心再則護主心切,不顧法令規定,潛入民主黨候選人競選總部安裝竊聽器,俾便竊聽對手機密被抓。但全案似乎未對選情造成影響,尼克森狂勝連任,本以為全案將平息落幕,不料最後卻造成尼克森是美國第一位在職總統因案被迫辭職下台。

全案爆發後,尼克森初期極為淡定,幹那些髒活兒的人是外圍的外圍,絕非核心份子,後則為保住權力與自身清譽,寧願犧牲所有人,堅決不肯承認自己的問題。已被抓人員因自身利益需要,在法官誘導下逐級攀咬,當涉及白宮法律顧問狄恩,狄恩因為自認已涉有行政干涉司法之嫌,是知法犯法,怕火燒其身竟當了污點證人。美國自羅斯福總統時代開始在白宮的辦公室裡裝設了錄音系統,一為責任歸屬,另則留下退休後寫回憶錄的材料。尼克森有心要做美國最偉大總統之一,各項錄音更是鉅細靡遺,但錄音存證也是司法的呈堂主要物證,可以證實尼克森對水門案的涉入程度。當特別檢察官考克斯Archibald Cox要白宮交出錄音帶,尼克森峻拒並開始擔心,透過親信海格去密喬,要嘛白宮只交書面通話節錄,要嘛考克斯辭職或解職。檢察官堅持原議。依據憲法,特別檢察官是由美國司法部轄派,司法部部長由總統任命,因此尼克森要求部長李察德遜解職考克斯。李察德遜考慮自己的歷史責任與司法職業道德,拒絕配合,遂主動辭職。連帶副部長也因不願簽屬而主動辭職。第三順位的檢察總長本也要辭職與總統硬扛,在為維持司法部能正常運作的勸說下,簽屬辭退考克斯令。一口氣失去三名去重要成員,這件事因而被媒體稱之為「週六夜大屠殺」在大屠殺的前十天,尼克森的副總統安格紐Spiro Agnew ,才因為被爆出收受賄絡,因而黯然下台,由福特(Gerald Ford)接任。但法官西瑞卡Sirica 和接任Cox一職的新檢察官 Leon Jaworski,以藐視法庭罪再次要求尼克森交出錄音帶,並將案件送交最高法院。尼克森以國家機密為由,只願意交出錄寫後的逐字稿。尼克森未料到,此時,連續劇般的黑色鬧劇,他的團隊信任度與他個人的支持度,已跌到前所未有的谷底。數百萬各地來的憤怒抗議電話與信件,不斷地湧入。在華盛頓,有許多人走上街頭,要求民主黨掌控的國會彈劾尼克森。

聯邦最高法院以9:0裁決,尼克森必須交出錄音帶。尼克森是總統又兼三軍統帥,仍想藉行政權頑抗。在幕僚的閉門會議中,海格曾建議說調一個陸軍師來保衛白宮,對抗司法部門可能調動警察來白宮蒐證。群議啁啁聲中,國務卿季辛吉細聲地說" 算了吧,若美國總統要在軍隊刺刀的保護下還能繼續嗎"?話音一落,全體噤聲,頑抗熱清冰消瓦解。 尼克森在聽過屬下有關水門案的全部報告後,清楚地說:「很好,很好,我都了解了。」於是尼克森放棄頑抗,交出錄音帶,1974年8月8日,尼克森正式宣佈辭去總統一職。隨後,接任的福特一紙特赦令宣布特赦尼克森,憤怒的群眾聞訊立即停止鼓譟散去,不再糾纏。尼克森不但安享豐裕的晚年,他也是後任幾位總統如雷根、老布希、克林頓的最高顧問。

除了是人民的憤怒之外,還有獨立的司法機構、國會代表,以及認真監督政府的媒體。如果換成了另一個缺乏這些制衡機制的國家,很難說尼克森是否會選擇下台。什麼是制度 ? 制度不單單是白紙黑字的規則設計、法律條文,更重要是奉行制度的人。純就司法言,假若尼克森持續頑抗,水門一案是板不倒總統的,這是美國憲法設計的一個漏洞,會造成憲政危機。本案靠的是每一個人在各自的崗位上各盡本分,檢察官、法官不論自己的黨派和政治觀點,就是要做好本職工作;一個司法部長本質不是總統手下的一條狗,而是一位為自己千秋萬代名聲與歷史負責任的一個公民,其行為模式更要各盡本分。人人都盡本分,社會就會織成一張顛樸不破的大道理網,是很多小道理如( 總統尊嚴、美國正與蘇聯對抗、整與中國談判建交等無法穿越的。幾乎身敗名裂的尼克森,也終能懸崖勒馬,放棄頑抗選擇辭職。

近十幾年,政客們硬柪無度、無恥死槓是台灣政壇常態,織就了一張吸血鬼式的的黑網,導致整個社會被扭曲,是非變形,道理碎片。造成這樣的原因有二 : 一是人之常情的" 打開門兒說光面堂皇的亮話,關起門來說見不得光的私話 " ,當私話曝光,就邪理歪說、無度硬柪;二是任何一位政治人物基於黨派與個人利益需要,周邊總有一些願意幹贓活兒的人渣隊友,雙方是默契般的需要。當人渣事敗,就極力撇清,無恥死槓。

保護自己,說謊撇清,是人本性趨利避害的一部分,無法要求每一個人都是聖賢,但總要有一個對自己的人格尊嚴、對事的職業道德、法律規範,與對社會風氣負責任的"度",要適可而止。水門大戲的參與者至少掌握住了"度",使壞事到此為止,沒有留下成為不斷遺臭危害的"惡例"。度的標準在哪裡 ? 度的標準在自己的心裡,人的素質越高,度的容忍就越小,反之越大。水門大戲若搬到台灣會是如何收場只能想像,但可對比的重大類似事件,如嚴重貪腐、惡性關說、八千萬美金疑雲、兩顆子彈疑案等過往現象來看,不容樂觀,非魚死網破不可。

尼克森自始自終,都不認為自己犯了什麼錯。在尼克森眼裡,說謊是必要之惡。他曾對身邊的助理說:「如果你不說謊,什麼事情都辦不成。」他一再強調,自己辭職不是因為犯罪,而是因為喪失了國會的支持。換言之,這只是一起政治事件。說謊包含白色謊言的哄、慰之語,幾乎每個人天天都在說,是不是必要之惡只能靠自己去判斷,他人無法置喙。季羨林先生曾說" 真話不全說、假話全不說",假話多大程度等於謊話,善意惡意,該不該說,尤其當真誠與生存對立時,該如何拿捏並不容易。

附記 :

幾年之後,尼克森接受電視訪問,記者問他:「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像是休士頓計畫(即竊聽計畫)或它其中一部分,總統可以決定為了國家利益之類的事情,而做出違法的事情嗎?」尼克森回答說:「如果總統做了,就表示它不是違法的。」他說,「歷史會還我清白。但歷史學家可能不會,因為他們大多是左派。」唯有統治者自己遵守法治的原則,他們才能正當地要求被統治者也一同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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