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腹誹

開會常見也是最討厭的現象之一,就是會場上緘默不言,會後則到處逢人就大言,對某案應如何如何之異議,並對決議表示反對。若問為什麼在會議時不講? 原因不外:一 ,不敢 。怕得罪人,尤其怕得罪上司長官。二,不能。多是知道有什麼貓膩,內幕,怕引火上身,遭打擊報復。三,是不想。反正與己無關看好戲的心理,或是認為意見不成熟,不好意思講。這三種心態的會後發言,都會對決議之執行,單位之團結,造成負面影響,形成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難行之窘境。在古帝王時代,此種行為會被殺頭的。秦始皇坑儒,很大原因之一就是士子"妄議時政",有妖言惑眾之嫌。在現代法治社會當然不會被判刑,更遑論殺頭,但這種人也是不受歡迎,至少道德上不厚道,只會小圈子鬥。

還有一種情況,在現代看來更屬不可思議的古代罪名是腹誹。腹誹就是有權人士主觀負面猜測,並認定他人思想犯罪的恐怖行為,後果極為嚴重,甚至處以極刑。試看幾個例子:

一,商紂王時期的姬昌(憤而演周易的周文王)。紂王不滿大臣九侯批評他暴虐,就把九侯剁成肉醬,鄂侯為之據理力爭,也被剁成肉醬,姬昌聽到消息乃嘆了一口氣,就因此聲歎息,被認定是心中誹議紂王,就被紂王逮捕囚禁三年。此其間,他的兒子姬考也被剁成肉醬,並逼迫姬昌食用。後經周部落以大批珠寶,名馬,美女才把姬昌救出,出獄後不久就死了。

二,漢武帝時代平定七國之亂的周亞夫。晚年其子買了些紙糊的刀槍之類葬器,預備亞夫死後焚化,竟被指控欲私藏武器預備叛亂。雖一再說明那是葬器,仍被定罪,罪名是 "雖然沒有在地面上叛亂,但明顯的是意圖將來在地下叛亂。" 遂被處死。另一位是部長級高官大司農顏異,因廷諫反對漢武將發行一種,用皇家御園裡獨有的白鹿皮作錢幣使用,並強令各封國諸侯,與朝廷高官購買白鹿皮作獻禮,藉以收刮錢財,致漢武不悅。一日,顏異與友人談話,友人對朝政表達不同意見,顏異未置可否,只是嘴唇翻動了一下,就立刻被酷吏張湯,揣摩上意的投入監獄,罪名是腹誹。說出的言詞雖未反政府,但未說出的很明顯是反政府,要不然欲言不言,嘴唇動是什麼意思呢? 顏異遂被處死。

在明朝土木堡之變,明英宗 (朱祈鎮) 被也先俘虜為人質,也先認為奇貨可居,欲百般勒索明朝。大明亦舉朝大驚,徐珵(徐有貞)力主南遷,幸于謙怒斥曰"南遷者,殺",並力挺英宗弟朱祈鈺繼任帝位,使人質勒索效用大為降低。一年後英宗放回國,但被祈鈺軟禁達七年。後祈鈺病危且無子,遂舉行朝議決定誰接帝位。于謙等主張由原太子朱見深(祈鎮子)繼位,也有人主張另立封國籓王繼位,朝議爭執未果,另訂三日後再議。不料,第二日夜晚,徐有貞勾結石亨,曹吉祥,張輒等人連夜晉見朱祈鎮,進行奪門,竟復辟成功。朱祈鈺得知後,病情加重死亡。次日祈鎮坐朝,大封徐等有功人員,徐等欲殺于謙,但祈鈺深知于謙既有功於明朝,亦有功於皇帝,乃拒絕。但當徐說出 "不殺于謙,此舉(指奪門)無名," 朱祈鎮才意識到,奪門是非法政變沒有正當性。若能贓指于謙等為 "擁立籓王" 為帝的陰謀集團,自己是被迫無奈,如此奪門就有了正當性,朱祈鎮因此才動了殺機。但案子審來審去毫無證據,最後徐有貞說 "雖無顯跡,意有之。"  "意欲" 兩字就成為殺于謙之罪名,此與殺岳飛的"莫須有"三字同臭。(于謙較岳飛更冤,岳飛有功於宋,無功於皇帝,且已實際著手要迎徽欽回朝,對現任皇帝地位不利。)

國府遷台前,我的老師丁慰慈先生,被新疆王盛世才誣指拿蘇聯人的錢,乃嚴刑逼供,要丁師說出金額。但本無其事,何來供詞? 無奈熬刑不過,就說" 你說多少,就是多少。" 不行,一定要你親口說出金額。丁師乃5萬,10萬,20萬一路上加,都不對,太少!  乾脆一次說100萬,也不對,太多! 再90,80,70一路降到50萬,達到盛世才心中認定的額度。盛乃說"丁慰慈,你要早承認,不就不必受這些皮肉之苦。" 這也算是另類腹誹,要你猜測,並親口說出與他心中吻合的答案。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只要是人治社會,權力沒有制約,權力的傲慢與濫用,就會發生類似腹誹的恐怖統治。現代社會講求法治,論行不論心,還要拿出證據證明,思想則自由無罪,故誹謗罪可以成立,論心定罪的腹誹則不行。在這樣的保障下,人人都應有表達不同意見的勇氣,更要有接受批判指正的雅量,成為一個稱職的現代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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