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 星期四

關懷空巢老人 功能式組合家庭

僅有父母與子女兩代組成的核心家庭,早已是當前社會主流。由於子女減少,且人口結構走向高齡化,再由於醫療進步,壽命延長,致空巢或獨居之老人住戶越來越多。這些老人又可以年紀區分為,65至80的老人,與80以上的老老人。後者由於生理器官機能自然退化,多需依賴他人協助照顧。重點是前者,這些長者若身體健康,經濟能力又好,在生活料理上自無大礙,更能藉此享受生命餘韻的恬靜。若身體欠佳,但經濟能力好,則能花錢買服務,進駐高級老人養護中心,也能有尊嚴的安度晚年。若身體與經濟條件俱差,又乏孝心子女照料,則只能求助社福機構,走完人生餘程,往往談不上什麼尊嚴。最後一種是身體健康,但經濟能力不佳,仍須為顧三頓忙,如何善於提供機會,讓這些長者既能適當的發揮餘光餘熱,又解決其能有尊嚴生活之苦,是值得社會關注的部分。

年輕核心家庭,一般說來經濟能力尚不穩固,子女幼小,又需買房,購車,花費極大。夫婦打拼,雙收入能勉力負擔。若因離婚,疾病,或意外因素形成單親家庭,收入立刻減少不說,對子女的照顧成為頭痛問題。褓姆費用昂貴,使自己的工作壓力更加沉重,雖說可再婚,除時間問題外,對既定已有難題能否緩解,甚或是新問題的加劇,實難逆料。此時若能考慮運用老者的餘力與智慧,協助單親顧幼之難;年輕人提供老者家的感覺,白日可同桌吃飯,夜晚各自回家,形成"臨時性功能式組合家庭",雙方互惠其利,應是一個可考慮的選項。

功能性組合家庭人選配對,難在互信,互信的建立在於彼此瞭解。因此社福機構站在徵信與輔導立場,可由小社區著手,首先釐定功能範圍,與臨時的時間長短,以雙方意願為主,權利義務相互協商,雖無法律效力,卻須向社福機構或管區派出所備案。據報導,日本已在嘗試推廣。其實,在台灣的托老,托兒,安親班等服務,部分與組合式家庭功能重疊,但都是營利性質,比較不重視人性,尤其是老者的心理尊嚴。組合家庭即能彌補此一缺憾,較托管服務,或找外傭,外勞,省錢省心,又各得其所,值得試辦。

另外,據內政部2011年統計,全國65歲以上老人,有26萬系失智失能老人,需要24小時照料。方式不外,家人自行照顧,外勞看護與安養機構照顧,費用與品質優缺點各異。目前其中六分之一,約4萬人住在私人安養機構,而近7成私人安養機構不符合新的法令規定,將被迫關閉。此舉也迫使就養的老人必須搬遷。距離近是家屬選擇機構重要考慮因素之一,孝道親情與工作之兼顧,本已是失智失能家屬的兩難,若再添加路途勞頓一項,將更是情何以堪。政府的立法好意是否陳意過高,未能切合實際,形成好心恐辦了壞事,在不損及安養人與家屬權益下,如何監督業者,才是政府應辦事項。此段已超出組合家庭之範籌,但是值得關切的社會問題,要切實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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