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韓信之死 劉邦且喜且憐之"看李宗瑞案
稍為熟悉漢初歷史者皆知,三位異姓王 ( 楚王韓信,梁王彭越,九江王英布 ) 功高震主,驍勇善戰且封地遼闊,隨時有向中央叫板的實力,尤以韓信為最,對劉邦言是芒刺在背,又無可奈何。公元前196年,呂后與蕭何定計謀殺韓信於長樂宮鐘室,適時,劉邦正帶兵在外平亂,得知此事後,史記司馬遷用五個字描述劉邦態度," 且喜且憐之"。喜的是刺給拔掉了,憐的是韓信並無該死之罪,純是被冤枉致死的。忠於劉邦,依附漢家的人也樂見於此。漢書班固對此事描述是,"且喜且哀之"。表明,唉! 為漢家長久,韓信你就犧牲吧。殺,也是沒辦法。憐,哀品味雖有異,但喜是不變的。
再如,講求行俠仗義的史記,漢書的遊俠列傳,水滸傳與武俠小說等,雖不為官方所喜,但在民間卻極為被推崇而喜好閱讀。因為俠客義士替天行道的行為,綴補了法令的不足與遲緩,填堵了官員玩弄司法的顢頇與卑劣,快速的滿足了一般百姓對除惡務盡,伸張正義的渴求。即使在今日法治觀念大為強化普及,但恐龍法官律師玩法也益盛。罪大惡極者仍能消遙法外,人神共忿者竟得司法維護,更是頑劣,對真正受害者反漠視不理,這就是俠義事蹟小說至今不墜的原因。
約兩年前,社會對已判刑定讞的44位死刑犯,遲遲不處理引起爭議。結果是王清峰下台,曾勇夫上台,立刻勇了一下,執行了四位,但稍息爭論就蔫了,另外40位至今仍在監,令人不解? 這是官方帶頭玩法,怠忽職守。不論個人對死刑見解如何,既未修法,又已定讞,都應依法行政。試想,若此時出現一位"替天行道者",代官方執行完畢,官方的心態是什麼?嘴巴一定說要哀矜勿喜,抓捕不法兇手,心中實 "且喜且哀之",喜的是少去話柄又去掉麻煩,哀的是任內多了些血腥,政績難看。一般民眾與受害者更一定是"且喜且哀之" ,認為唯有如此才能 撫平傷痕,安慰亡靈。
再看事發,剛被收押涉嫌迷藥性侵的淫亂犯李宗瑞案。李案本身以現今法律看是屬輕案,罪絕不至死。但其公開淫照的行為,與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李宗瑞是否效法陳冠希? 爾後是否還會有其他某宗瑞出現? ) 卻可能會致人於死。照片中的女士,若個性剛強,自尊心稍重,就可能產生悲劇。雖然她們自己也有自作孽,咎由自取的可議成分。這種公開流傳淫照罪,遠大於該案自身,應予重懲。其實社會已出現 "代判者",就是電視名嘴與評論者。她們用口誅筆伐方式撻責,只是經常轉移焦點至淫照內容,行成另類"笑果"。但可預判的是,隨著時間遷移,熱點消弱,法律也就輕判甚至罰款了事。若有俠義之士施以"去勢教訓",一般民心的反應也應是"且喜且哀之"。
人民企盼包青天,但總是落空;想要正義俠客,不但難尋 ,法律更明白告之不許。何況,俠義行為之標準本就人言言殊,莫衷一是,可能治絲益紛。但民心的正義要求,與法律的最低道德標準形成巨大落差,也確是存在的事實。處在這樣地現實環境裡,似並無其他良策,民眾只能自求多福,否則出了事,也許僅能自己"且憐且哀之"。
後記:發生於民國80年,汐止吳銘漢家盜賊(王文孝 蘇建和 劉秉郎 莊林勳) 侵入殺人案,王於81年判死刑并執行完畢,蘇等三員在84年亦被判死刑。當時法務部部長馬英九認案有疑點,發還最高檢察署長陳涵三度非常上訴再審,最大疑點在刑求並非法取供。共歷經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五位部長均拒絕簽署執行,社會上亦有營救蘇案之遊行。89年創下死刑犯再審之先例,爾後期間,由於各承審法官見解差異,遂有死刑與無罪交雜之判決,終於於101 8 31最終宣判無罪(怎麼會無罪? 入伙就有罪! 最多不至死刑 ) 開釋定讞,並不得再上訴。21年的糾纏煎熬等待,對雙方當事人,家屬都是無限折磨與焦慮,重創司法公信力,社會也付出巨大社會成本。生命誠可貴,但蘇等三人之命是否仍有意義,只有自己內心知道。假若當時,不論是判死刑或無罪有無誤判,就依法執行,都一定會形成一家哭vs一路哭之場面,至少社會不必付出巨大成本。孰是孰非早已無解,也只能 "且憐且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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