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連帶懲罰有其必要
多次搶劫銀行的41歲雨衣大盜,王淵日前落網,社會又掀起一片討論撻伐的聲浪。這次指責對象除其本人外,已往生的高階警官父母,三個姊姊與財大氣粗的姊夫等,亦一併挖出來曝光,頗有鞭屍與羞辱之意,真是情何以堪,有些不忍。照說41歲的中年人,早應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除有涉嫌參與(如同居林姓女友),窩匿(如代藏槍械之林姓教員),唆使等共犯情事者外,其他親朋好友均應予以保護。但以今日社會是非模糊,同情氾濫之亂象,與人權觀念之濫用,常挑戰影響法律。再加上自律道德防線之崩潰, "施暴者"往往被縱容,未課以應負之刑罰。如此,唯有加重犯罪者的連帶懲罰,期能以高犯罪代價"自助他助" ,先期削減犯罪動機,減少犯罪於無形。此舉雖稍嫌嚴苛 ,但有其必要,以保護善良多數與公共安全。
在大陸有個李姓少年,開車撞死人後毫無恐懼與悔意,還高喊 "我爸爸是李剛"。期借父親公安局長的權勢,威嚇受害人與目擊者,導致輿論大譁。結果少年重罰,家長巨額賠償,李剛也因而丟官。上個月沸沸揚揚的21歲富二代葉姓"少爺",開名車,戴高價名錶,懷巨額現金炫富,時速130招搖過市,發生車禍,造成三條人命死亡,兩個家庭破碎的悲劇。受害者家屬李姓婦女,透過律師向肇事人作財產假扣押,發現其名下除一萬餘元現款外什麼都沒有,只能在刑期上要求法官從重量刑,以慰往生者與家屬。今日社會,一般21歲的年輕人根本不可能擁有什麼財產,遑論炫富。借以炫耀的財富,若非偷盜,一定來自父母或其他關係人。兩岸的兩個例子,肇因都與家長寵溺,疏於管教有關,如此家長能不負連帶責任嗎? 我們期望本案,不要再碰到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戕害法律尊嚴,縱容肇事者與其家長。
日前,教育部說霸凌,幫派,毒品為校園三大害,尤以國高中為甚。其實校園問題不止這些,毆打老師,向老師飯菜吐口水,偷拍女性教師裙底,向遊民潑糞等惡行。對此老師不能有任何對應措施,遑論懲罰,重者被告,輕者家長,議員質問指責。老師只能屈辱接受,老師成高危險又無尊嚴的行業。犯錯的學生在無知,惡作劇,學生有犯錯的權利,再給學生改過機會等說詞與大帽子保護下,頂多口頭道歉了事,無關痛癢。如此,反助長食髓知味,不可能悔過。有些行為如吐口水,偷拍,潑糞,國高中生年齡的人,會不知道這是錯的嗎?! 他們為什麼不敢施同樣行為於父母? 他們或許不理解的是,此行為帶給受害者心理,尊嚴傷害之嚴重性。就年齡說,他們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寬容,犯的錯,實質傷害尚不達髮指十惡,送少年法庭懲處管束,稍嫌嚴厲。再又家長溺寵,"人本"團體坦護,那麼他們行為過錯究竟該誰負責? 交給只會唇吻空洞愛心理論的人本嗎? 只有要求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要負連帶責任與損害賠償。父母或監護人要帶著犯錯子女,向受害者與社會道歉,損害賠償,重者依法處理,輕者罰一定時數之公益服務,絕不是躲在家裡,在網路上表示知錯,父母再代出面說,孩子已知錯,放他們一馬吧,那麼輕鬆。務必迫使父母或監護人負連帶懲罰,責無旁貸付更大的心力管教子女。
社會一方面要求學校老師負教育輔導之責,一方面又對學校老師綁手綁腳,動輒得咎。父母與民意代表更多是助 "紂"為虐,養成一群"校園小霸王,惡棍"。三害不就是這群學生造成的嗎? "愛的教育"理想固高,但若沒有"鐵的紀律"作為規範,實在易流於放縱。當然,鐵的紀律立刻會被聯想為體罰。"適度"的體罰為多數人贊同,但難在什麼程度是適度,憤怒時往往逾度。更何況現社會氛圍根本不允許。於是有愛心的老師,只對受教的學生施以愛心,無愛心 怕犯錯的老師,則一概照本宣科,放牛了事。不管不 "大" 錯。但這也不對,不是我們要的。難呀! 到底該如何作? 家長既然不願自己的孩子被他人"懲罰管束",那只有要求生他,養他的父母或監護人,對其犯的錯負連帶懲罰責任,期學校 父母配合,或能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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