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趣的社會現象
日前小孫女急性病症,入醫學中心級的大醫院急診室就診。一進門就嚇了一跳,人真是比菜市場還多,還擁擠。走道上病床滿坑滿谷,誰的心裡不著急呀。想花錢住院難呦,床位根本不能滿足需求。幸好,找到有力的"貴人"幫忙,一通關心的電話,立刻擠出一間單人病房,解決了窩在狹窄急診觀察室的無奈與痛苦。心裡正慶幸時,腦子一閃很清楚地警覺到,我問題的解決是以另一位病患與家屬痛苦的加長為代價。只是對象不明,致僅有的一點愧疚與不安感,很快被拋到九霄雲外。內心的認知,不敵眼前的"利益誘惑或困難解除"。
社會上每天發生在自身周遭類似情形太多太多。凡需求大於供給,循正常排序難以滿足或緩不濟急,如醫院擠床位,逢年過節買票等;或凡事當有自由裁量空間時,如升官調職,佔缺卡位,擠名校,註銷違規罰單;或有財力做一些並"不太對",但已習以為常的事,如早年台灣富裕人家多"買"有養女,作無償勞力造成不少悲劇等。當我們處在既得利益方,或有能力攀關係走後門時,對此種不合公義的便利旋轉門多假裝視而不見,或認為正常。有趣的是,當我們為此發出憤怒時,表面上是不滿於這種不公義,實質上是不滿自己處在不公平中的不利位置。我們不是真的想消滅這種不公平,而是希望自己成為不公平規則下的受益者。矛盾嗎!? 思想是純正的,行為是齷齪的。
說穿了這就是人性的問題。社會不可能普設能立即滿足所有需求的設施, 相識的人們亦基於互相幫助的情誼,各施所能,互通有無,此舉還廣受道德表揚,是儒家說的親親 等差愛。而受害者是隱在群體中的陌生人,就如同沒有,墨家兼愛標準太高了。因此愧疚找不到對象,同樣憤怒亦無法感同身受。這廂你是受害者,那方你可能又是受益者,最終扯平了。此種現象法律管不到,道德有局限,只能靠內心的自律來自我約束。事實早已證明這必然是失敗的,因為約束力真的太強,第一個受害者就是自己,違反趨利避害的人性。鏡花緣裡的君子國只能在幻境中才有,不然只有求諸非人的 "佛"菩薩方有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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