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梨禍棗說智慧財產權
聽過"災梨禍棗"這個成語嘛 !? 梨、棗,木名,質地堅實,舊時用來刻版印書,故稱書版為梨棗。若刊行些沒有價值的文字,而使梨棗受害。也間接說明古代印書的困難,量少價昂,根本沒有智慧財產版權的問題,看司馬遷在史記上說"藏諸名山,傳之其人",寫書是為了理念、信仰而做,從未想到在世期間營利的想法。書的價值在其內容。所以誰讀了汗牛充棟、學富五車這樣體量的書,就是大學者,有這樣體量的書籍就可以開圖書館。( 以今日眼光看,這樣的量實在是太少,算不得什麼。)
北宋仁宗時,畢昇雖發明活字版印刷術,但畢昇的活字是由膠泥製成,較易碎裂,且印刷過程中地配套如活字補充、排版、油墨及印刷機本身未成型,並未被大量運用。直到300年後,德國谷騰堡發明了:鑄字盒、合金活字、沖壓字模、油脂性油墨等等,更重要的是提出了一套完整而且高效率的印刷程序,得以大量的印製書籍。速度地加快,量多,內容就稀缺了,盜版開始出現,文化生態巨變。為充分發揮機器功能,不出現停工待料,印刷廠就要不停地鼓勵甚至花錢請讀書人提供書稿來印,這就是最早版稅、版權的由來。1710年,英國正是催生版權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現在世界各國都有立法保護,範圍擴及到各行業稱為專利。
保護智慧財產權本意是鼓勵創作、維護創作者在ㄧ定時間內應有之權益。遠的不說,就以哈利波特作者J.K羅琳女士為例,2007年就收近五億英鎊版稅,爾後每年還持續有可觀版稅收入。但這只是個別突出現象,大多數作者無此優遇。試想,一個未出名的楞頭青創作者,拿著一部書稿想出版,不問內容,先受吃文化飯的編輯與學院派學者專家們,制定文化金字塔的規範、格式刁難,好不容易出版後又受書商剝削,作者根本無力抵抗。對一位尚未成名的個人,低成本創作者,作品要靠普及的知名度來打響,初期其內心對智財權應是糾結的,成名後又多傾向支持智財權。現在文化生態形成,支持智慧財產權最力的是出版商而非創作者。
現在互聯網摻生,又使整個文化生態產生再一次地劇變。YOU TUBE、YOU KU、FACEBOOK等,提共免費園地供張貼、搜尋、瀏覽。作為一個瀏覽者,可能不自覺的已成盜版共犯、受益者;不經意一個讚、一個分享就成盜版者,想想自己幹過多少 !?如此幾乎人人參與盜版,要抓盜版者是與汪洋大海的全民作戰。但這些舉動卻可能使創作者一夜爆紅,造就一堆粉絲。過去的價值沉澱在內容裡,內容再好看不起或看不懂等於沒有。現在的價值呈現在人氣上,用人氣兌換現金。近幾年竄紅一位X把刀,他的內容如何各自評價,但絕不是最好,可是網路紅了,盜版滿天,真正版權收入可能沒多少,但因而請他作評委、演講、宣傳之類的機會變多了,這些收入滿盆滿缽成為主要。其他什麼瑤瑤、木瓜妹等成名,靠得就更是網路人氣。
現今一年全世界出版的書籍數量可能已超過一個人一生可閱讀的數量,更何況還有許多書已不再出版紙本書,直接上網成電子書。在這浩瀚的書海裡,一本書要想竄紅並不容易,曲高固然和寡,只能孤芳;下里巴又只是泡沫濫竽,隨手揚棄。書或將只是作者揚名的一個工具,如同善書,歡迎複製,如此人氣傳千里,黃金賺不完。
一部傳真機沒有用,至少要有另一部對接才能發揮傳真功用,若對接一百部,一千部,節點越多,功能就呈節點數平方的擴大。互聯網上的每部上網器使用者就是一個節點,看近年的社會運動、選舉,已充分證明擅長使用網路者勝。傳統組織型態的控制力量根本無法對抗,秋風掃落葉般地俯首。互聯網突出了個人的力量,打消了組織的力量與功能,一些原本視為核心的價值如隱私權、智財權甚至專利權等,在互聯網的衝擊下,都將萎縮甚至冰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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