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通姦罪法條保護了誰

報載有一條新聞云,姊夫和小姨子原先就有染,被抓並悔過在前,後又續犯,五年內通姦547次,次數之多令人咋舌。有趣地是,此姊夫有寫日記的好習慣,且時間,地點等諸多情節,巨細靡遺。後兩人因故齟齬,姊夫就向太座坦承,太座姊姊聞言,搥床便大怒,氣到不行。越想越嘔,決心提告。幾經掙扎思量,放了無血緣關係的丈夫,只告親妹妹。判決是小姨子坐牢一年六個月。實坐了四十幾天後,受不了,乃向法官請求准予易科罰金,又繳了四十六萬罰款了事。從此案例看,元配姊姊受精神心理傷害最大,小姨子妹妹賣了青春肉體,坐牢又罰款,還徹底和姊姊撕破臉,結局是一場空,只有本是最該譴責的主角姊夫,卻無災無難大享齊人之福。其中姊姊的思量掙扎,必有可探索斟酌處。

今日社會婚外情現象極為普遍,當發生在他人身上時,我們會認為是"正常",當齣戲一樣慢慢瞧。只有當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感受大不同,憤怒,怨恨,哀嘆怎麼會是我 。婚外情形成因素複雜,社會民風開放男女接觸頻繁,為大環境製造條件與氛圍;市場競爭激烈,想提早成功恐要託飛馳之勢,不然永遠淪為底層打工仔,受人吆喝;人情勢利,拜金橫行,非要大腕富婆之助,難以填欲豁,敷金面;人心冷淡,真愛難遇,致常有恨不相逢未嫁娶之嘆等因素造成。類型不外白髮俏紅顏,年齡不是問題;玉婆俊六郎,體重不是壓力。白髮玉婆幻想抓住青春尾巴,慰撫疲累的肉體,被騙點錢,賣點老面子不算什麼。紅顏六郎要的就是飛馳與多金,真情是騙人的。他們多只要今朝不在乎長久。另外,金童逢玉女型又可細分,曠金童逢玉女 ,金童逢怨玉女,與曠金童逢怨玉女三類,他們的性質與需求更詭譎複雜。有些還想要拋棄現實,用青春賭未知的明天。明天這麼值得又好賭嗎?!

一 夫一妻之婚姻制度為社會所承認,並受法律保障,名實俱全。反之是非法,不為社會接受,名實俱無。以上述例子來看,勉強可歸類為假曠金童逢窩邊玉女,彼此底細盡知。男的一定是始於嘗鮮偷腥,食髓知味,登而享齊人之福,純為性。小姨子就複雜些,可能暗戀姊夫之潘驢鄧(註一),不勞而獲慣了,致有歷經滄桑難為水,再無他男可取代,雖有原諒前科仍再犯而不悔。但時間一久,女方想要個名分,或巨額代價分手都是題中之議,以致發生爭執而事發。元配姊姊要不要依法告訴,只告一方,還是兩個都告,都頗費思量。告,可出口惡氣,保住名分,尊嚴,地位等,隨之的負面可能是,先勞民傷財,費時費力的抓姦夫淫婦性器官相接的剎那通姦證據,(注意呦 ! 此為必要證據條件。裸體蓋棉被,口交都不算。本案姊夫自承,省事多了。)法庭的二次傷害,夫妻徹底反目後的家庭冷戰,親朋的指指點點等等,可謂得虛丟實。若不告,家庭一切在表相下勉強維持,但可能的負面是步步進逼,登堂入室,心中永遠像吃下一隻蒼蠅般的膩味,心中的怨嘆屈辱,比打入冷宮還難受。本案選擇放了老公,只告女方親妹妹,變成有女人壓迫女人的嫌疑,始作俑者反消遙法外,落個輕鬆。通姦罪法條保障了誰? 所以當決定要提告時,一定要想清楚我要的是什麼。另外,一般若是女人紅杏,丈夫若要提告,老婆多半跑不掉。對男性第三者,多會私下用錢財或拳頭解決。即便不提告,女性也多會因巨大壓力而主動選擇離開不回頭。此恐與生理懷孕有關。有趣地是,當男人在外折騰夠了,或無力再風毛咤翅,多會倦鳥歸巢,而家族也一定會接納。

 另看身價百億的神達少東苗華斌案,小三劉女借懷孕生子之名,想登堂入室要名分,謀繼承。元配孫正華悍然對小三提吿。但考慮苗家聲譽,一定小心不會弄崩,有高調宣示元配地位 ,並以戰逼和之勢 。孫亦絕不會傻到告苗少,輕易危及龐大家產之分享與繼承權。法律便宜了誰? 錢之用大矣!另外,沸沸揚揚的宣明智與小三李珍妮案,宣董於事發後立刻坦誠並道歉,平息新聞渲染之殺傷力。但李女於此時仍高調生活,事後又洋洋得意說,孩子其實不是宣董的,而是開發金某副總的,對宣照造成二次傷害。她憑姿色周遊於富大腕之間,穿金戴銀藉以炫耀,此種高調似越過最低道德底線,難倒不覺已有使孩子或自己家人蒙羞感? 當一人獨處時,不覺自己有齷齪感嗎!? 再看呂安妮,在王文洋元配未亡前,雖有王文洋力挺,始終未能進入王家,小三的明天不好賭。

兩性平等,女權高漲,但這僅止於一般事務與現象。當涉及宗法時,父權觀念仍居支配地位,此從家庭母系血親,多只追溯到外祖母級,再遠就甚少論及為證。再加上男娶進女嫁出的婚姻制度,男人只會把血親向外擴,而不會允許另一雄性血緣進入混雜。因此,社會對婚外情一事,不只是男人 ,就連大多數女人也多會傾向縱容男性,而嚴責女性,宗法觀念與婚姻制度下的人為不平等現象極為明顯。通姦提告只會形成女人掐女人,實肇因於此。遂有通姦除罪化之議,進而要求廢除刑罰第239條。要不要廢法,該不該除罪,已超出本文論述範圍。僅說明現行法條只"保障" 了男人,並未能達到立法嚇止婚外情之本義。

註一: 潘驢鄧小閒,語出金瓶梅。謂潘安的面貌,驢大的傢伙,鄧通的財富,柔媚小勁兒,閒工夫,此五項為勾引女人之利器。洋人拜倫筆下的情棍"劍俠唐璜",要具備 "沈腰,潘鬢,蓋博鬍"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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