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美牛
在談論美牛問題前, 先回顧一段已為多數人遺忘, 政府又刻意不願提的歷史事件. 1925年三月十八日( 史稱三一八事件 ), 由國民黨與共產黨部分人士在幕後操縱, 策劃, 發動包含北大, 清華等大學學生與北京總工會人士在天安門前, 向由段其瑞執政的北洋政府, 示威請願. 要求政府"全國一致反對八國通牒,驅逐八國公使,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撤退外國軍艦,電告國民軍為反對帝國主義侵略而 戰" . 這根本就是政府做做不到的事, 此舉與清朝末年, 義和團要求政府所做的事有何差異? 逼迫北洋政府動手鎮壓, 打死, 傷了一些學生, 並通緝逃跑的徐謙, 李大釗, 李煜瀛( 石曾), 易培基, 顧孟餘等國共兩黨的幕後分子, 形成慘案.
三一八事件是政治事件, 粗看與阻止擴大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的經濟商品貿易問題不相關, 然其本質核心則相同, 都是要求政府作做不到的事. 我們不必引述艱澀繁雜國際際貿易法規, 或WTO相關協議, 與" 萊克多巴安 "殘留量等, 唸都唸不清, 更遑論瞭解涵意的化學名詞. 僅就最實際層面來談. 美牛問題不單是發生在臺灣, 其它地區不談, 僅周邊的中國大陸, 日本, 南韓等都面臨同一問題. 有的已不得不暫時屈服, 有的和我們一樣正在努力奮戰, 期能暫緩, 減量或要求其它籌碼交換. 若我們承認上述三國, 都比有我們更具抗拒美國貿易壓力的實力, 然都無法抵抗, 那麼一味地強迫政府無條件地悍拒, 先姑不論是否刻意別有用心, 至少犯了情緒化熱血式的愛國, 作了與義和團同樣的事而不自覺.
國際貿易也是國際政治的一環, 政治必然要講求妥協, 不能都憑己意" 全拿 "或" 全拒 ". 如何能使代價最小, 而獲益最大才是準則. 因此, 予, 取都要冷靜理智評估, 尋找最佳方案. 但美牛問題, 已經在維護國民身體健康的大旗下, 無人敢發表不同意見, 否則立刻被扣帽子. 民意代表在選票壓力下, 只能大力反對, 人民則在恐懼, 與政客導引下的影響, 也大力反對. 但首先要問, 已開放美牛進口的國家政府, 或我們正在奮戰, 傾向有條件開放的政府官員們, 他們是否都不愛國, 不顧人民健康, 他們考慮什麼, 居然敢作 " 民之不欲 "的決策. 美國代表拿出2007年, 民進黨執政時所簽署, 要制定殘留標準意向文件, 此又涉及國家誠信問題. 證明不論政黨, 只要是官員都面臨同樣壓力與難題, 這就是人民, 民意代表可以是熱血式反對, 不講求妥協, 而官員則必須顧及妥協, 否則所造成的問題可能影響更大. 義和團造成八國聯軍的慘痛教訓不可忘記. 妥協不能解釋是失敗, 沒骨氣, 懦弱, 更何況坦白的說, 今日美國沒有臺灣, 對其影響不大, 反之臺灣現階段要是沒有美國, 問題會有很多的事實. 但此也不就表示我們毫無抗拒力量.
首先, 先去瞭解美國本土人民吃得牛肉是否和我們同一標準. 若不同, 當然可據理力爭, 若相同, 就不必太過緊張. 美國規定的食品安全衛生標準, 比我們的標準高得多. 美國人比我們更怕死. 美國人不食用部分, 我們就禁止. 再則, 農牧產品可替換性極高, 沒牛肉, 還有雞, 鴨, 羊, 豬, 魚肉類可替換, 非要牛肉, 也還有澳洲, 紐西蘭等國牛肉可替換. 另透過民間組織, 發起不食美牛運動, 只要沒有消費, 自然沒有進口. 反倒是對進口商, 先施以道德勸說, 後繼之以嚴檢, 對違規者重罰. 如此, 進口開放與否的影響性自然降低. 情緒性要求政府不能開放, 只能使問題複雜化, 自缚手腳, 落人口實. 據統計, 美牛進口額一年不過區區二億美元, 為此, 美國不是已威脅性地表明, 美牛問題阻礙了臺美自由貿易( TIFA )談判的進展. 我們對美國其他有所求的問題先不談, 僅( TIFA )一項所造成的損失, 就不是我們能承受. 想想已 開始生效的美韓自由貿易, 對我們的衝擊就明白了.
情緒性愛國有偉大悲壯的一面, 在那種氛圍下, 做出的決定爽則爽矣, 繼之而來的必定是焚琴煮鶴般地懊惱與後悔. 更嚴重地是, 阻擋了冷靜理性的思考, 與他項方案選擇地空間. 民國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發生的 " 劉自然雷諾事件 ", 此時又適逢國軍換裝關鍵時期, 極依賴美援. 駐臺美軍雷諾槍殺劉自然, 事關人命, 美國自行審判竟以無罪開釋, 並匆促送其登機離臺. 劉自然家屬及民眾群情激憤, 包圍使館, 中美關係頓時緊繃, 此時若不能本" 打脫牙, 和血吞 " 而逞一時之快, 謂 " 是可忍, 孰不可忍 " 不僅玉石俱焚, 一家哭變一路哭, 臺澎金馬歷史可能改寫. 在此呼籲政府, 對民意要充分溝通, 對談判原則底線要堅守, 對替代方案周詳準備, 選擇適當時間做明智的宣佈, 不能讓問題久懸, 被沒有底價地民意與反對黨綁架, 成為不定時炸彈, 期能把衝擊降至最低.
後記:美牛案已於2012 8月份,立法院加開院會通過。表決前,民進黨一改其先前激烈抗爭,霸佔主席臺,妨礙議事進行之態度,以棄權應之。態度之改變證明,前段之反對純係策略運用,旨在醜化執政黨以謀取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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