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制約國家濫用權力】才是主張廢死者的核心理念 ( 美國恢復執行死刑 )

【制約國家濫用權力】才是主張廢死者的核心理念

支持死刑者的立論多是從個案的同態正義角度著眼 : 

1. 為社會除害,以免再危害他人。這個邏輯看似正確,事實不然,歷史資料證明,被判死者大多是激情殺人的初犯,再犯的機率不高。浪子回頭不是廣為社會嘉許嗎,死刑只能斷絕此路。

2. 浪費社會資源。不斷的救濟、反覆的上訴耗費巨大社會成本。且不說過往冤案發生的機率不低,若冤案發生在自身,還會如是主張嗎 ? 即使不談冤案,用金錢來衡量生命價值,是否太冷血 ? 況以此邏輯推論,所有老弱殘不都是浪費巨大社會資源而無生產力,一併除去算了,行嗎 !? 

3. 主張廢死的人都是事不關己在說風涼話,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換位置換腦袋。殺人者死是符合人性對正義的追求,社會在變,人性是不會變的。前段極為情緒化的表述有煽動沒價值,後段確是理性觸及問題核心,這就是要探討的部分。

首先看兩個案例 : 

2011大陸發生的葯家鑫因車禍致人受傷進而殘殺張妙案,當時無論就法律層面或輿論層面葯家鑫都是必死無疑。張妙家在提起刑事訴訟時也順帶提民事訴訟要求賠償50萬。在訴訟進行期間,葯家雙親曾手捧20萬赴張家賠罪求情,其目的當然是為保兒子一命在努力,但張家堅決拒收,要求同態正義,否則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豈有天理 !  2012法院判決葯家鑫死刑,民事方面另因葯家鑫已年滿18歲,具完全法律行為能力,法院只能就其個人能力與資產來做民事賠償,而無法要求其父母等連帶負責,判決賠償張家慰問金 4 萬元 ( 事實上連這四萬元都無法執行,因為他只是一個大學生,張家實質得不到任何經濟賠償 ) 。於是葯家鑫被槍決,殺人者死,同態正義得到滿足。但淚流滿面的張家經濟從此陷入絕境,社會上同時又多一個淚流滿面的葯家父母,但不會有任何愧疚,難道這是正義的實現 ? 荒謬吧 !  判決執行後,張家情緒稍冷,面對現實生活實質問題時,乃又找到葯家,表示願意接受原先要提供的20萬賠償慰問金,但時過境移,葯家表示錢是借來的現已無力支付。在此回頭看,若張家不堅持殺人者死改以他刑,並拿取適當賠償金,就增進雙方福址言,是否比蛋打雞飛雙重受害要好。若我們反對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那最好的方法恰好是廢除死刑,以杜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情事發生,另令加害者負責相對應的賠償,終身為其所犯錯誤背負責任與內疚,社會整體福祉才可能改善。

1976年,法國發生一起極為冷血殘暴的綁匪擄朋友八歲幼兒為質,又殺質仍要求贖金的案子。更令人氣憤的是罪犯帕特里克.亨利在還是嫌疑犯時,不斷向媒體放話諷刺社會、嘲笑警方,說這種案子根本不該發生,抓到兇手就該立刻槍決等話語。當破案證明亨利就是罪犯時,他的蓄謀殘暴謀殺、虛偽與無恥引發極大民憤,一致要求速審速決立即送上斷頭台執行死刑。連高級官員都已不顧三權分立,行政不干預司法的理念放話認同民意。但本案在法院的最終判決是無期徒刑而非死刑,原因是兩位主張廢除死刑的律師柏克琦蓉與巴丹戴爾自願為亨利辯護。庭上,兩人不談案情事實,只對陪審人員說死刑根本不該在這兒談。因為 :

一 .   死刑無法恫嚇死刑罪犯。法國是歐洲 (1980年代前 )唯一仍保有死刑的國家,但廢死國家的犯罪率並不比法國犯罪率高。蓄意謀殺的死刑犯根本是賭徒心態,早已考量過可能死刑的後果,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 ?( 朱元璋亦因嘗以殺止貪竟無效,而有此嘆。) 且蓄意謀殺案層出不窮也間接證明死刑無鎮懾效果;若是臨時起意的激情謀殺者當時根本未想到死刑的後果,而大部分謀殺屬於後者,他們釋放後再犯的機率並不高。

二 . 正義問題 : 殺人者死、一報還一報、以牙還牙等同態正義的追求觀念,是傳統身分社會的特徵,是人類進化的烙印與生帶來,既符合人性又順應社會由家庭、家族、宗族、部落演進的過程需要,否則人類根本無法適應物種競爭生存到現代,這也是支持死刑者最理性又有力的理由。但當社會進步到現代國家概念,國家是一個大共同體,要眾多陌生人之間彼此協作,於是每個人讓渡出來一部分自身權力給法律,由公權力來保障每一個人並追求最大的社會福祉。因此,每個人或家庭在現代社會都是一個孤獨的個體,當有困難時往往得不到過往以血緣、情感為紐帶的家族,宗族小共同體的幫助,只能依賴國家公權力 ,否則有鼓勵以暴制暴之嫌。除非不接受這個進化,排斥國家的存在,否則以前現代身份社會的正義標準來規範現代契約社會的需要,必定是圓鑿方枘,格格不入,治絲益棼。

巴丹戴爾對陪審團的最後一席話說 :  "人們關於死刑的所有鼓譟終將結束。到了廢除死刑那一刻,你們和你們今天的裁決將成為歷史的孤家寡人,永遠處於一個孤立的位置。你們的孩子將成長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環境裡,他們會知道你們曾經判決過一個年輕人的死刑,屆時,請再看一眼他們的目光吧 "。這席話極具情感煽動,歷史責任的恐懼與孤獨在陪審團員心中升起,做出的最終判決是無期徒刑而非輿論認定的死刑。( 不是常說 : 給我個痛快吧 ! 要死 ! 哼,沒那麼容易,要慢慢不斷的教育、反省、折磨、生不如死才是最大的刑罰。) 無期徒刑加靈堂恰巧是最大的肉體、精神與心理教育。

法國於1981年0930,密特朗明令廢除死刑,據當時民調資料顯示法國民眾仍有60%的民眾傾向保留死刑,社會極為糾結。這種糾結還將會繼續存在很長一段時間。( 密特朗自信歷史潮流的趨勢不可擋,有政治智慧與道德擔當,敢運用職權強姦落伍民意,其自反而縮的勇氣令人佩服。)

個人在部分權力的讓渡時不會把生命決定權讓渡出去, 否則是無意義的。因此我們對法律的要求不僅是保護好人、懲罰壞人,還要有制約國家濫用權力,避免公權力危害、剝奪個人生命的功能。遠的不說,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國內著名的江國慶冤死案,都是濫用權力,利用正義施行更大不正義的例子。我們的近鄰柬埔寨,這樣剛走出戰亂的國家竟然也早已廢除死刑,因為她經歷過赤色波布政權濫殺數百萬人的恐怖,知道一定要法律防範,權力的腐化是必然的。所以【制約國家濫用權力】才是主張廢死者的核心理念。宗教性的主張廢死與冤、錯案的盡可能避免說只是偏章。

" 支死與廢死 " 這不是道德是非問題,也不是好與壞的選擇問題,是生命尊嚴與社會正義的觀點角力。很多立法問題,本來就是價值取捨,並沒有一定的對錯可言。在現代講求理性,從過往身份社會到現代契約性質的大共同體社會,當面對我們經常會不自覺調動原始內在情緒,在處理該理性化問題產生不調和的矛盾時該如何轉化。道德標準向來是隨時代變化而浮動不一的,只有當道德的演進與政治團體核心要素同步吻合時,不調和的矛盾就自然會化解。

曾經是一個堅決主張死刑的我,現在有些動搖,這對一個對很多事情看法已有成見的" 老狗 "言是糾結的。我無意主張立刻修法廢死,猝然廢死對民憤洶洶與廢死可能帶來的枉法徇私的負面示範慣例,不能忽視。廢死需要一個漫長的升溫醞釀過程。只有當大多數國民的道德觀能因應所處契約社會特性,而對身份社會的與身俱來的烙印~~同態復仇意識克制轉化,有了這樣的共識,差可談廢死。 

附記 :  

很多人把廢死看作是檢驗現代國家概念下的彰顯,搶占道德制高點,可惜理想性太高。若未來世界真進化到所謂地球村概念,政府組織或可能萎縮或可能更強大,人類的道德標準該回到從前小共同體時代還是要讓渡出去的更多,可以思考,隨遇而調。

現行體制下,戰爭使道德歸零,公權力在戰爭期間對個體生命的控制予奪是沒辦法的事,任何以自殘的方式規避都不被允許。現火熱的恐怖與反恐的鬥爭正白熱擴大化,是雙方彼此的報復,都未能守護尊重多元價值自由與法治平等的精神,即使是廢死、高喊人權高大上的國家,殺起人來不論無辜與否毫不手軟,如此說來,人權是有時間與空間的侷限性,只是特定時空下才盡量彰顯,人性復仇的另一面並沒有消除,只是暫時掩蓋。

**台灣的司法界在等、幹什麼 !?

美國司法部長巴爾2019072525日發表聲明稱,“國會已經投票通過相關法案,並經總統簽署生效,明確授權恢復判處執行死刑”。他給出的理由是:司法部門維護法治,我們應該為受害者及其家屬追究這些罪犯應該受到司法系統所施加的刑罰"。聯邦法院死刑名單上共有62人,一直拖着不予執行,這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主要阻力來自於美國一些廢死利益集團和社會人權組織。

美國一直存在死刑,恢復的不是死刑,而是執行。對罪大惡極,喪盡天良的刑事犯執行死刑,是平民階層的願望,然而,話語權却掌握在法律精英,媒體精英,政治精英的手理,如果美國不是因位有獨特的政治結構,廢除死刑法案早就可能制定。美國憲法將刑事管轄權分配給各州,這阻止了精英們由上到下展開廢除死刑的行動。除非他們能够修改憲法,而修憲法需得到四分之三州的同意。所以歐洲精英們操縱的廢死機制在美國不可能實現。廢死運動,越到基層越難推進,任何國家都一樣,包括那些已廢死國家,只是他們群眾的聲音被抑制了。

歐盟各國能一律做到廢除死刑,原因是精英們有機會制定相關立法,全國推行,比如1981年法國立法废除死刑時,73%的法國人要求保留死刑,而不到10%的精英就決定了死刑存廢,並强迫大家接受。這是西方民主的榮光?還是西方民主的耻辱?

一向以美國馬首是瞻的台灣司法界,看到此節新聞,該想一想,我們的死刑名單上好像還又40多位定讞者待執行,是不是該執行了 !  更奇怪的是,那些"廢死聯盟"的人,怎麼沒有出來抗議、指責美國開民主倒車 ? 

**  死刑的存廢,一直以來都是熱門的討論話題之一。在土耳其社會中也不例外,但不同的是,目前( 2016下半年 )被討論的議題不是「廢死」,而是「恢復死刑」。

死刑已在土耳其消失長達三十年,最後執行死刑是在1984年。翻開土耳其的死刑名單,會發現大多是政治犯,但在2004年後土耳其全面廢除死刑,對現在的土耳其人來說,「死刑」聽起來彷彿是一種古老而不文明的刑罰。改革往往需要一定的觸發事件,加入歐盟是2000年初時的土耳其亟欲向歐盟靠攏,在制度上做出許多改革以配合歐盟的規定,渴望拿到入歐的門票,其中一項目標正是「廢除死刑」。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恢復死刑的聲音又是從哪傳出來的?起因正是今年7月15日那場失敗的政變。在政變過後,土耳其總統厄多安展開一連串的整頓政策,也在土耳其各大城市舉行「守護民主」的晚會,這些晚會吸引大批民眾參與,並開始有人舉起「恢復死刑」的標語,希望以死刑嚴懲欲政變、分裂土耳其的「叛徒們」。而厄多安也在演說中做出回應,他表示在一個民主的國家,人民所望就是政策所向。 

土耳其廢死或復死皆是以政治為訴求與導因,這種討論已不是人權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政治問題沒有是非,隋勢而變,沒有價值。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幾個歷史故事說依法治國的自由、平等精神

幾個歷史故事說依法治國的自由、平等精神 

施劍翹當眾槍殺孫傳芳,總司令老僧血濺佛堂  

1935 1113報紙頭條: 天津"居士林"佛堂,裹足孝女施劍翹於法會上眾目睽睽之下,以勃朗寧槍殺已放下屠刀、沒有護衛的" 殺人魔王",前五省聯軍總司令孫傳芳為父報仇。這個事件的轟動不下於1927年張學良於大青樓、老虎廳私刑槍殺楊宇霆、常蔭槐為父報仇之案。

施從濱原是奉系張作霖麾下第二軍軍長,1925年與孫傳芳在皖北固镇的交锋中兵敗被俘,被孫傳芳枭首于蚌埠車站,示眾三日。死訊傳來,年僅20歲的施劍翹(原名施谷蘭 )就立誓為父報仇,只要能助殺仇人,就嫁於為妻。惜所嫁非人,其夫竟主張一笑泯宿怨。施劍翹怒攜兩幼子離家出走,數年苦覓,終得以手刃已退隱為僧的仇人孫傳芳。得手後,施劍翹對驚悚的信眾說" 這老僧就是孫傳芳。小女子施劍翹槍殺殺人魔王孫傳芳只是為父報仇,一人做事一人當,我即刻去官方自首,大家勿驚,勿驚 !" 於是當時輿論一片倒,皆讚揚施女俠孝行,尤其是婦女界,堪比呂四娘刺殺雍正皇帝。殺人償命,一報還一報,為父報仇符合傳統倫理,何況殺的又是昔日殺人魔王。法院在這樣的輿論氛圍下,依當時刑法故意殺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死刑之條文,就依最低十年判決。施劍翹不服,說我根本無罪,上訴天津高分院,高分院減判為七年,施劍翹仍不服,在獄中再上訴南京最高法院,在輿論助威,與其父親故舊李烈鈞、馮玉祥、于右任等人又積極奔走運作下,最終以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的名義宣布特赦結案。

中國傳統的禮教: 殺父之仇、不共載天;殺兄之仇、手不反刃;交遊之仇,不與同國也。看,在以禮治國的時代下,血親之仇是主張自行實踐正義的。其實不只中國,任何前現代化國家、民族多是如是主張,看舊約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歐洲中世紀的騎士決鬥精神等,就是自行實踐正義。上例,國民政府得以公平結案,馮玉祥等大老們特有顏面,輿論民意得到認可、施女如願得報父仇,皆大歡喜。但被摧殘法律呢 !? 什麼是依法治國沒人在乎 ! 禮與法相悖怎麼辦 ! 唐朝武則天期間陳子昂<復仇議>VS 柳宗元<駁復仇議> ,看一千年前唐人如何處理此棘手問題。( 附註 一 )

什麼是法律 ? 法律是現代化國家,個人把部分私權力交出來給政府公權力,由公權力代為執行與公共有關事物如復仇正義,這就是法律,照法律走就是依法治國。當然法律本身是否已完整 ? 社會願意承擔多大的代價來追求正義 ? 事後有新驗證技術證明是冤案怎麼辦 ? 就如同商界說脫離成本不談品質,否則不會有"辯訴交易 "、"一事不再理"( 註釋 )等之情事設計,都是問提。 最大的問題是問題在於執行法律公權力的法曹們是否會公平的對待每一個人,使大家有信心在法律之前真的是人人平等 !?現今最明顯的例子,都是有病的貪污受刑犯,是否每個人都能有如陳水扁的待遇 !? 哈哈冷笑的背後意味著什麼 !? 你懂得 ! 

1938年0930,上海法租界,北洋政府前第一任國務院總理唐紹儀於自宅內,被人以利斧砍殺。一時輿論譁然,紛紛猜測是日本人所為還是國民政府所為 !? 

抗日戰爭淞滬與南京失手後,日本開始質疑蔣介石領導國民政府的代表性,其內閣發表第一次近衛原則,宣布從此不以國民政府為交涉對象,欲尋找培植親日之傀儡對象,目標首選是唐紹儀。唐紹儀是第三批幼童留美學生,哥倫比亞大學高才生,在清朝幹過尚書、南北談判時的北方代表、中華民國北洋袁大總統政府第一任國務院總理、國民南方政府首屆財政部長、同盟會元老,聲望資歷皆為一時之選。國民政府深恐唐紹儀被日本拖下水成漢奸,百般勸阻。日本則威脅利誘百般進逼,一日軍統發現日本代表與唐會談甚歡,懷疑唐紹儀下水恐已難免,為絕後患,軍統戴笠奉命制裁,針對唐紹儀喜好蒐集古董之嗜好,派由趙理君假作古董商,藏利斧於花瓶內將76歲的唐紹儀刺殺。稍後才有汪精衛組織偽政府一事。 

本案,唐紹儀最多只是疑似漢奸,雖說在戰爭期間有所謂" 人權克減 ",即緊縮部分人權保護以應戰時需要之原則,若因此就被剝奪生命則太過。當"懷疑" 被公權力濫用或擴大解釋,則人人有隨時被公權力羅織罪名而陷入恐懼之威脅,與酷吏、特務統治無異。所謂免於恐懼的自由,就是個人在面對法治公權力時,對於自己的生命與公權力的關係有穩定正當的判決預期,使個人對自身命運有充分掌握感。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為所欲為,而是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的有所不為。當我無所求時,我可以龜縮自己無所事事而沒有危險,因為法律公權力會保護我。 

平等與自由的對待每一個人是法治國家的最基本要求,當然這遠遠還不夠,還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一起運作,如互相尊重不借端借勢的利用權力羞辱他人的修養與責任意識。最明顯的就是專門以揭人隱私為樂或謀財的八卦小報,藉握有媒體的力量,見風就是雨,擴大喧染甚至嫁接栽贓,完全無視尊重與責任,被摧殘受害的不僅是當事人與其親族,更可能危害圍繞當事人身邊工作人員得飯碗與機會,製造社會問題。

法治國家未必是一個最理想的境界,社會依然會充滿醜陋,但醜陋多被公權力侷限在局部地區,如華爾街的貪婪、官場政客的爾虞我詐等,因明顯反易於規避。非法治國家則是叢林法則,以一己之力實踐個人所謂正義,優勝劣敗,適者生存,於是遍地腥羶、滿街醜陋威脅,若是皇權治國,好壞取決於青天明君,充滿不確定性,歷史證明暴君庸臣遠多於青天明君。相較之下,依法治國仍是個較優的制度。

附註 :

*  唐紹儀被刺是在戰爭期間,為絕可能的後患,可以肯定。汪精衛真正被刺傷是在民國1935年1101國民黨南京第四屆六中全會,因呼應日本廣田政策,合影時被鐵血鋤奸會槍傷,子彈深陷體內,也是他日後致死的主因。1939年的河內刺殺才與組織偽政府有關,惜只是誤傷曾仲銘,汪精衛本人逃過一劫。河內刺殺我肯定,因組府事態已現無可挽回,南京刺殺嚴格來說是有可議之處。可能事關太子,大家不好說。

*  唐朝,趙師韞曾任下邽縣尉,專司當地的治安工作。徐元慶的父親因為犯罪被趙師韞正法。不久,趙師韞升任京官。徐元慶為報殺父之仇,隱姓埋名,到一家驛站做起了服務員。因為他心裏清楚,這是他可以接近趙師韞的唯一方法。終於有一天,趙師韞為公事出差來到了徐元慶所在的驛站,徐元慶抓住機會,乾淨利落地幹掉了趙師韞,報了殺父之仇。古代講禮治強調以孝治天下,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應該報;但殺人,更何況是草民殺京官,依法殺無赦,兩相衝突,該怎麼辦 ? 案子報到武則天處,她也犯難,就說把徐元慶悄悄放了,就當沒發過這件事。

這時,大詩人陳子昂反對,特地寫<復仇議>一篇,主張此事要分兩段處理。徐元慶殺人,依律該斬,但他又是為父報不共戴天之仇,應該表揚,就在殺了他以後,再開一個表揚會以昭孝道。幾十年後,文學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寫<駁復仇議>,反對陳子昂的觀點。說要看趙師韞為什麼殺徐元慶的父親,有無冤仇、亂法之情。若徐父確是犯罪該殺,則其子徐元慶報仇無理、亂法,就要明正典刑,何來表揚;若徐父支死確有冤情,則報仇合理,官員應該謝罪,豈能模稜 !?

情與法,禮與刑的糾葛與衝突,受傳統文化影響,始終存在,遂被有心人利用。今人從法治社會角度看來,自然是柳宗元之論才合理。別讓一千年前的柳宗元笑今人是法盲。

註釋 :  

" 辯訴交易 " : 即當嫌疑犯被抓到時,法官會先問是否認罪 ? 嫌疑犯在證據確鑿下若說認罪,法官就會在量刑時于以酌量減輕其刑,蓋嫌疑犯已有認錯之心且節省大量司法訴訟成本。

" 一事不再理 ": 已結案的案件,即使有新證據、新辨證技術如1993年美國開始使用DNA技術後,進行大量洗冤工程,證明已結案件雖確有大量冤案,法院也不再受理,保護嫌疑人不能一直受公權力干擾。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殺妻案,最值得玩味

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幾件顛覆三觀的事:

幾件顛覆三觀的事:

去年,美國硅谷發生一件訴訟,加州政府把蘋果、谷哥、英特爾、阿都畢四家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這幾家公司有"不互相挖角協議",導致競爭與創新能力減弱,法院判政府贏,罰四家公司3.24億美元罰金。幾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結果是認為罰的還不夠重,罰款再提高為4.15億元。這件事相對來看,幾年前台積電研發大將粱孟松被三星挖角,最近DRAM教父高啟全被大陸紫光挖角,舉國譴責之憤怒當與愛國情緒有關。若撇開" 愛國 "一節,再"厲害"的人也有過氣的一天,他們的出走是否也攪動一池春水,由人的異動激發同仇敵愾、精進奮發之心,恐有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之喜。台積電不是仍獨吃蘋果嗎 !?

波斯頓地區有哈佛、MIT 等58所著名學府環繞,40幾位諾貝爾得獎主駐教,25萬以上的大學生在那學習研究,學風不可謂不盛。但自1979年以來,再也沒有任何一家從波斯頓發跡的公司擠入美國財富500強的行列,經各方研究分析其原因就在於對原有的保護太過,激不起創新。反倒是創立於對失敗與叛變有著更大容忍度的加州硅谷地區的公司,不忠不義的滋養" 容納叛徒文化",反成長茁壯極快成參天大樹。前者有如溫室,後者則有如半野放,勝負成敗已見。

商場上有很多保護性措施如專利權、競業禁止條款、著作權..等,對原創者當然有一定的積極肯定作用,但太過就會有副作用產生。社會達爾文主義有這樣殘酷的一句話" 公司倒閉是對社會所做的最後偉大貢獻。"容納叛徒文化" 短期當然有害公司利益,但長期來看卻有益於整體行業與社會。創造半導體發展之始的仙童( FairChild )集成電路的八個人,就是由夏克立( Shockley )晶體管公司叛逃出去的。創" 摩爾定律 "的摩爾博士就是其中之一。這八個人幾年後又分夥四散開花結果,如英特爾就是。半導體的"芯"就是今日企業之心,已主宰了世界發展50多年,且仍將持續一段時間。

再如夜晚急診室只有一位醫生,正在處理一位危險急症,但頗費時的病患,此時,進入五位刀傷大流血傷患,止血手術簡單,但若不能立即處理就會死亡。醫生陷入兩難,會眼睜睜的看到死亡發生。是該按順序救一死五,或救五而可能只死一。不論死五或死一,醫生都會有 "間接殺人"嫌疑。

這種事情發生在戰地醫院的機率更是普遍。據統計由傷而亡的機率過去高達40%,後經醫學進步與青黴素等抗生藥物普及,死亡率降至25%,但再就很難降。現在一種新的救治辦法是把傷者當成一件生產流水線上的半成品,戰地醫院的第一線醫生可能只做初步麻醉止血與止痛並做成醫療紀錄,就直接轉送後方另一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視狀況依序再轉,如此不會發生嚴重積累候治的壅塞現象,導致醫療不即時而致死,死亡率果然又進一步降低。這方法有效率,但似乎又與傳統上要求一個醫生對病人的人權關注有違,何妨視為一種觀念創新與突破。

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情必近乎癡而始真,才必兼乎趣而始化。無目的、有興趣 說讀書

情必近乎癡而始真,才必兼乎趣而始化。

看歷史上同一時段出現的聖賢哲人如 中國的孔子、印度的釋迦、希臘的蘇格拉底等,他們的教學都是一群學生或則跟隨著老師四處遊學轉悠,時時遊學即興說教,或則圍坐著一棵菩提樹師生對談說法,學者基於興趣一隅三反,教者也沒有任何外在的形式,也似乎談不上什麼具體目標,更不是片段知識的不斷填壓,然教育樂趣自在其中,憤啟悱發,賢弟子也勝於藍而輩出。

現代的教育則相反,有刻劃好的既定外在形式,片段積累的知識不斷填壓,不問學生興趣,一律披著盔甲循既定的階梯往唯一的目標上爬,過程是辛苦的。指考或高考是第一道門檻,區分出所謂讀書、不讀書的,考研與否又是一到門檻,如此逐級篩檢,到達最頂端的方被視為教育最成功。當然這個最成功在很多人內心是有疑慮的,可是這客觀標準又為社會接受,怎麼辦 !? 如此教育對國家、家庭、個人都是沉重無比的負擔。君不見每一道門檻過後,教科書、講義向下濫撒、或舉火焚燒,口中還一面嘟囔可解脫了,這輩子再不為讀書受活罪了,造成可怕的" 厭讀症",尤其是數理科。即使那些曾達到最高層的,在離開教育體系後,也未必會再讀書而同樣與書絕緣。原因是教科書只是片段知識的積累且特定的目標性太強,讀之索然乏味,不然為什麼除了紙漿廠,教科書、講義連舊書店都拒絕回收 !? 

再看勾3股4弦5的關係,早在商代就已被確認;同樣內容的畢達哥拉斯定理稍晚數百年,但中國人只重實用,不去推究為什麼會如此。歐洲人則會不出於實用的問為什麼 ? 會試圖去證明它,想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致使東西方開始就分道,各走一途。 歐州人一開始也只是興趣,把數學當作秀智力是聲譽的載體 。畢氏就因畢氏定理而說" 數都是由整數構成的。"0.8小數不也是4/5整數出來的, 終生奉信不逾,至死捍衛。他的學生提出挑戰說" 若勾股數組是滿足勾股定理a^2 + b^2 = c^2的正整數組(a,b,c)為真,那麼把a,b換成是 1 ,C將是\sqrt{2} 的平方,近似值為1.414....到無窮的非整數。畢氏一怒之下把學生殺了,就以為沒有這個問題了。我國初唐文人聲譽的載體是詩,大詩人宋之問的外甥一天唸了一首好詩" 歲歲年年花相似,年年歲歲人不同 ",宋之問想占為己有,外甥不同意,乾脆把外甥殺了。唐詩的所以蓬勃由此例可推想,當興趣變成宗教般的信仰,力量是可怕的。( 其他數學難題如地圖四色論、哥德堡七橋論、費馬大定理、歌德巴赫猜想,正 17 邊形...都是基於興趣而產生,被解決。)  

真理是獨立於人間組織之外,頂級問題的解決往往是出於無心插柳的局外人。看哥白尼、伽利略的日心地動說不是倍受人的組織天主教打擊。回看數千年來,人類的智識的發展,從來都不是以強烈的目的性為導引所建構出來的,而是基於好奇的興趣建構出來的,所謂幻想比知識重要就是這個道理。只有目的導引而不基於興趣的努力,只能成就世俗的物質性小成功;沒有什麼具體目標卻基於強烈的興趣從事某項計畫,往往會激發類似飛蛾撲火的痴狂,結果或許只是癡想,一旦成功,將是劃時代的大成功。清朝張潮在《幽夢影》一書中說道:「情必近乎癡而始真,才必兼乎趣而始化。」追求一項志業,只有在這條件下才能做到在態度上感動而可以為它犧牲奉獻。片段知識是否等於學問 ? 似乎是但又不盡是。是否能在知識積累到一定的量後,量變而質化,內化得之於心,這就接近情真趣化不遠了。

終生只讀教科書的人是可憐的,因教育制度的挫折而排斥讀書則是可惜的,若能在離開制式教育體系還能依循興趣,不懷有特定目的( 至少沒有任何功利性目的 )為讀書而讀書則是幸福的。這樣讀書且不說讀書可以美容,所謂"腹有詩書氣自華,胸無城俯神長泰 ";坐擁書城,不啻南面王,體會神交古人、招之即來揮之去的樂趣。讀書可以擴大人生的參照係數,宏觀俯瞰的面大,易於自我定位不迷失方向。人生不斷的在衡量與選擇,常面臨困惑。會開車的人都一定有這樣的經驗,在教練場或初上路時,兩隻手總是和具體的方向盤在較勁,自覺緊緊握住向前行,其實是在路上畫蛇。有經驗後,則是氣定神閒的兩眼向前看,兩手輕輕握住方向盤不斷的微調,自然筆直向前。知識會激發思想,但屬智慧的經驗則會助你做判斷。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從伯羅奔尼薩戰爭看"原始民主之馴化"

暴君制必要時我們尚能推翻它,民主制我們有甚麼辦法反制 !? 從伯羅奔尼薩戰爭看"原始民主之馴化"

講民主馴化之發展,首先要提到僭主制。僭主制,又譯為暴君制,是君主制的變體,為古希臘所獨有。希臘時代認為,不通過世襲、傳統或是合法民主選舉程序,憑藉個人的聲望與影響力,獲得權力,來統治城邦的統治者,這樣的統治者被稱為僭主。很多國家政權形式,一開始並非為僭主設計,但卻很容易轉變為僭主制,因為沒有能力阻止僭主獨裁專政的轉變。後政治家克里斯提尼於BC509年,決心改革僭主制,用陶片(貝殼)放逐法預防獨裁專政而成為"民主制 ",民主兩字首先出現。

伯羅奔尼薩戰爭是記錄希臘斯巴達與雅典內戰(BC 430-404 )的歷史,作者為修昔底德,身為雅典十將軍委員會成員曾參與這場戰爭,雖作戰英勇仍遭放逐20年。我們今日看則著重在其對今日世局與民主發展的影響。 當年的雅典與斯巴達各有其一群屬邦,著重海洋的雅典民主提洛同盟與著重陸權的斯巴達寡頭統治伯羅奔尼薩同盟。戰爭的結果是斯巴達戰勝雅典。雅典的失敗則是民主初期形成的暴民政治本質(無人負責)所造成。戰爭期間因戰情需要,任何一點可能造成民眾不便的舉措都不被允許,舉措的推動者都會被由近似暴民組成的法庭處死。( 戰爭過程太複雜,此處無法細談。執政者伯里克利 VS 反對者克里昂;和平派尼基阿斯造神廟呼籲和平 VS 戰鬥派雅西彼得辦運動會呼籲戰爭 ,結果是公民大會決議派主張兩人同時帶兵去打仗,尼基阿斯戰死,雅西彼得叛逃,當然兵敗,雅典從此一蹶不振。) 所以當時參與戰爭的雅典哲學家蘇格拉底就說" 我們怎麼能由那樣一群暴民統治 ?他們是極愚蠢的"。蘇格拉底也因常說這些話而被暴民判處死刑。寫理想國的柏拉圖說" 國家最理想的統治模式是哲學王,也就是由一群既聰明、有理想又肯負責任的菁英來治理國家,民主制就是暴君制。亞里斯多德則說政治制度有六種,其中最壞的就是民主制度。暴君制必要時我們尚能推翻它,民主制我們有甚麼辦法反制 !? 他們都視當時的初期民主是洪水猛獸,要推翻都沒有辦法。稍晚的著名政治學者如約翰. 彌爾頓( 失樂園)、洛克(民約論)、孟德斯鳩(法意)、盧梭(社會契約論)同樣反對民主制。民主是極負面的。

看今日民主國家代表,美國憲法制定會議的紀錄,當時參與制憲的人一提到民主無不認為與暴民、動盪、愚蠢概念同義。美國的民主是在建立一個防範民主暴民政治的超級權力總統制,集過去君主制、土耳其蘇丹制、韃靼可汗制於一身,其權力與君王無異,目的在制衡民主,只是有任期,不能終身與世襲。(註一 )可見即使經過2000年,民主依然是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今天說的民主概念已經轉化,民主是以尊重與保護人權為主,民主實際無法決定任何事,個人意志無法直接轉化為國家意志,象徵性的一人一票成為現代民主的外在表徵,投票結果也是透過代議制度來行使權力。選後的人民就再也無力制約總統或被選舉出來的人,徹底隔絕底層的暴民情緒的向上延伸。各類型的選舉都已只是定期的嘉年華會,盡情抒發各種不同意見,緩和衝突情緒,建立意見市場而已。現在的民主是原始民主經過切香腸的方式,修改、馴化成今日的民主。就這樣的馴化,在美國就走了一百多年,要知道美國婦女有投票權是晚到1920年代才落實。直到20世紀中後期,由於民主與專制的對峙,才開始有人說民主的好話。20世紀的美蘇兩大集團的對決,與兩千多年前雅典VS 斯巴達的伯羅奔尼薩戰爭有什麼差異 !? 唯一不同是民主化的美國北約集團戰勝專制化的蘇聯華沙集團。1992年蘇聯解體,美國高唱勝利的原因就是因為民主。美籍日裔政治學者福山還寫了一本書" 歷史的終結 "來標榜以作為呼應,福山認為,隨着冷戰的結束 ,“自由民主”和資本主義被給以最高地位,是“資本陣營”的勝利。在他看來,蘇聯解體,東歐劇變,冷戰的結束,標誌着共產主義的終結。當然他的結論現在又受到新環境的新挑戰而做出修正。

經馴化後的民主現在是主流的"政治工具",每個國家都要撿起來用做門面。最不"民主"的北韓,其國家正式名稱都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近一百多年來我們經常把民主共和連在一起用,其實以前是分開的。共和有寡頭統治的意思。孟德斯鳩將所有人民共同統治國家的民主,以及只有部份人統治國家的貴族政治與寡頭政治都視為共和國的政體所以共和制政府形式也可能會有獨裁或集權的情形,現實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我們不能拘泥於字面,更重要的是內涵。很不幸,我們國內的民主是接近未經馴化的原始民主,而運作民主的人也沒有被教育馴化,致經常有面目可憎的暴民民粹型態發生。台灣小,人口相對少,歷經6~70年尚且如此,大陸幅員廣闊,人口數量龐大,各地區差異性更大,切不可盲目趕時髦,一定要先富起來,在富裕的基礎上再逐步推展民主,免蹈台灣後塵。



附記: 希臘.貝殼( 陶片)彈劾制驅逐法: 任何一位功勳卓著的名人,只要全國有一半或超過六千人把你名字寫在貝殼上,你就要被驅逐出國10年。十年後再回來,物不是人已非,想要獨裁也已不可能。ARISTIDES,希臘名政治領袖,就曾遭遇此困境。一天一位農夫拿著一塊貝殼走在路上,碰到ARISTIDES,當然農夫並不認識他,就說麻煩你幫我在貝殼寫上ARISTIDES的名字,ARISTIDES說好,他順口對農夫說我很好奇,你們為什麼要彈劾驅逐ARISTIDES呢? 農夫說" 我整天聽到的都是ARISTIDES、ARISTIDES,煩死了,我受不了 ,我要把他趕走。現為大家孰悉的修昔底德也被驅逐過。
為什麼各國對有權者都有限制連任法? 因為權力腐化,絕對權力絕對腐化,今天好,不代表永遠會好。造神運動的神就是不斷歌頌,如此造出來的。台灣近30年的選舉造勢集會,固定幾個人的名字被高分貝大量喊叫,無處不聞,簡直是一種精神虐待,真希望早些把他們都驅逐淘汰掉。

"修昔底德陷阱”是近一年多來極時髦的一個詞。就是說:一個新崛起的大國必然要挑戰現存大國,而現存大國也必然来回應這種威胁,這樣戰爭就變得不可避免。如中國與美國之今日關係,就經常被人以"修昔底德陷阱”來套用。

註一:  以尼克森的水門案言,就憲法層次言,司法制度是沒有任何力量來制衡總統的。若尼克森堅決不退讓,聽從幕僚海格( 後曾任國務卿 )調部隊保衛白宮,抗拒獨立檢察官可能調動警察拘捕,可以不必辭職下台,造成憲政危機則是另一回事。幸季辛吉說了一句,若美國總統需要軍隊保護才幹得下去,就不必幹了。此話激起人的榮譽心與羞辱感,才可不為而為的主動辭職,副總統福特接位後立刻宣布特赦,避免憲政危機。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廢除遺產稅 :

 廢除遺產稅  

" 21世紀資本論 " 作者皮克迪提出的在現行資本主義的運行下,貧富差舉會越來越大,提高富人稅額似乎是唯一解決辦法。但稅的課徵是一件極複雜與困難的是,例如表榜公平的所得稅,到後來都落在軍公教與勞工的薪水階層上,而且稅官們會把他能掌握的這部分想盡辦法吃乾抹盡,至於課徵的資方與企業家們的收入所得則只能憑其"良心"繳納,再無良策;再如遺產稅,理論上在富人生後把其剩餘財產" 劫富濟貧 ",應是頂慈善的一件事,但因此舉有違人性親情,遺產稅早已是天邊彩霞,是看得到摸不到,反帶來極大負作用,因此紛紛主張廢除遺產稅。其原因如下 : 

1. 遺產稅看起來是為窮人說話,其實是害了窮人。起徵點額度的訂立就極為困難。例如我們現行的額度是1200萬,超過的部分扣除一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免稅額後,遺產淨額按法定稅率課徵。1200萬是高還是低 !? 在台灣都市裡只要有一套自有的住房,尤其是台北市,就往往超過1200萬,這可是都市的貧民,課其遺產是剝皮,一點沒有生後濟貧的意義。

2.富人有得是辦法在生前做財產轉移,最常見的辦法是贈與、信託、鉅額保單等方式。數據說話,如2008年王永慶過世,當時稅率是50%,繳了120億遺產稅,是歷史新高,三年後王永在過世的資產淨額高過王永慶,但稅率已降為10%,故只繳了40億。民國93年過世的蔡萬霖,本應繳納700多億遺產稅,但因避稅得宜( 據說是鉅額保單),只繳了5億元。富邦集團創辦人蔡萬才,更是在生前就就將多數的資產轉移完畢,因此,蔡萬才在103年10月過世時,儘管其身家高達2280億元,外界估計蔡萬才家族應繳的遺產稅金額不過才1~2億元之間,更是少得不可思議。

3. 新一代的富豪們有很多是當代自己創業致富,這樣的人都是社會的菁英,就業機會與財富的創造要靠他們。遺產稅的課徵是驅趕人才以資敵。例如現在的法國總統奧朗德因為是左派,主張個人資產只要超過100萬歐元就要繳納75%的稅額,英國高興地鋪紅地毯歡迎富人們來英國避稅,就國家利益而言,其得失不言已喻。

據國稅局資料顯示,遺贈稅每年徵收金額約在280億元到300億元之間,占全國稅收比重約是1.64%到1.79%,98年因王永慶故,金額突破400億為最高。遺產稅就如同落後國家的煙草稅,是有害的雞肋,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故能廢除最好趕快廢除。例如香港於2005年,新加坡於2008年已經廢除,美國於2015也已通過法令廢除,這些已說明趨勢已成。社會也不宜再有仇富的觀念,一般人縮衣節食的一點結餘不足以投資,存入銀行孳息,富人透國銀行集中這些小額去投資,推動資本流動,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日前GOOGLE的創始人佩吉說" 我將來才不要像比爾蓋茨一樣,把錢捐出去濟貧,我要把錢都交給有能力的企業家去創造更大的財富,給更多人機會激發創造力。" 就是這個意思。至於財富過分集中在資本家之手的富作用,政府宜另謀良策消弭降低,留住並吸引菁英人才是最重要的事。

   

附記 : 王永慶另有海外信託財產多達150億美元,相當新台幣4,500億,王永慶去世時遺產稅率仍是50%,因此若官司判決財產信託移轉為無效,國庫可課徵的遺產稅大約是2,000億元。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從一張照片說起  馬丁路德之心,路人皆知

  從一張照片說起  馬丁路德之心,路人皆知

馬丁路德是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催生者,他的名言" I have a dream ",帶領黑人群眾運動,歷經三年,終於在1964年迫使當時的總統約翰遜( 詹森 )簽署了" 民權法案 ",也將馬丁路德以高大上的形象被寫入歷史。就社會運動成就來看,他當可說是實至名歸,沒有異議。但從其操作手法與運動方式來看,則會有推動社會運動追求所謂" 正義 ",是否可以不擇手段到傷害甚至失去無辜者生命來達成的考量。

這一張照片是馬丁路德在當時極為保守,白人佔大多數的伯明翰市所發動的社運一角,可能也是壓垮約翰遜的最後一拍。當這張員警冷酷、犬牙森森,正面撲上一位黑人青少年的照片,站上全國各媒體頭版,任人看了都會一陣頭皮發麻心悸眉皺,足可調動人心情緒,義憤填膺拍案而起,是可忍孰不可忍 !?引發社會同情與政治波動是可預期的。但若仔細看這張照片又會發現怪怪的,拍照的一瞬間,少年面無表情,若有所思,對警犬的撲咬既未躲閃也未驚恐嚎叫有違人之常情,縱然警犬是被員警緊緊扯住的,似乎說命一條,要就拿去,拚了。再看四周不像是群眾運動的民眾也未見大慌,只是冷冷看著,冷漠的沒有反應。

查閱過去相關的一些記錄與報紙文章,紐約時報有一篇譴責馬丁路德買通一位廣播DJ,宣布假消息說在市中心公園將有盛大演出,歡迎青年學生們參加共襄盛舉。消息一出,"馬丁路德之心,路人皆知",他想要煽動還沒有政治立場的學生參加運動,各界紛紛譴責不道德、不理性,但馬丁路德不管,他要的就是鼓動青少年學生出來,要的就是等你們員警出來阻止、要的就是員警與學生衝突。果然,當員警把非法集會、違犯社會秩序的告示牌一舉,立刻爆發激烈衝突,學生衝向員警準備用來恐嚇學生的水龍、警犬,現場一片混亂,媒體攝影記者鎂光燈猛閃,操縱者更加搧風點火、叫喊鼓動情緒,結果是員警逮捕600多位學生、孩子,一時社會譁然群情激憤,這張照片就是運動在將結束時,警犬撲向一位路過看熱鬧學生時所捕捉。馬丁路德要的目的、效果完全達到。但沒有人會再去注意照片背後的魔鬼般操作細節。

中國有句話說: 大德不踰閑,小德出入可也 "。爭取民權平等應該可以算是大德,那麼多小的不道德策略可以被容許不計較。是撒個謊、背個信、匿名黑函...,還是示威遊行抗議、刻意製造交通阻塞、散播謠言製造民眾恐慌...,還是焚毀公共設施、癱瘓議會或行政運作...,還是如馬丁路德操縱青少年與員警對峙、流血衝突、自焚、土製炸彈、汽油彈規模無針對性的恐怖攻擊....,最高層就是武裝暴力革命了。小不德的黃金底線在哪裡 !? 若從這個角度在來評價馬丁路德,他是否依然那麼高大上? 寫到這兒, 一幅孰悉的場景出現,去年什麼318太陽花運動,似乎介於三、四級間,算不算是黃金底線 !? 

歷史上劉、項爭霸,最後是劉邦獲勝,因為他有知人善任,廣納善言,能忍耐等優點。但民間一般對劉邦個人的評價似乎不高,因為他耍流氓、糟蹋人、一度拋妻棄子、尿遁背信、暗度陳倉,當政後誅殺功臣...。項羽雖是失敗者,但在史書的評價上,除漢書外,項羽尚高出劉邦一籌,史記列為本紀尤高,在民間老百姓更是喜歡項羽遠遠超過劉邦,為甚麼 ? 因為項羽的私德缺點傷害的是自己,劉邦的私德缺點受害的往往都是他人。同樣,現今搞社運的人往往都是藏鏡人,只敢躲在幕後鼓動青年學子打先鋒、做棋子,這樣即使成功 ( 先暫不論其目標是否正義 ),就其私德的卑劣、手段的齷齪,我也要小看他們幾個檔次。

規則多是由強者制定並予以道德化、高雅化要求一體遵行。從國際政局,戰爭規範、工業規格、商業標準、社會禮儀、運動規則...無一不是。這些規則多有制定者維護自我利益優先的傾向。弱者要解脫、改變現有規則的束縛不外文來、武鬥、鑽空子打擦邊球三途。例如,喜歡看運動比賽的一定最怕看到籃球比賽打成棒球比分,兩隊皆差,或其中一隊鑽比賽規則的空子,在規則內,不理會友誼、運動、輸贏的三段說法,就為贏球,全場採取緊迫盯人的打法,使5秒發球、10秒過中線,30秒出手這些保持球賽節奏的規則全被打亂,犯規頻頻,雙方球員體力耗費巨大而易情緒失控,假若對方教練或球員只要有一個肢體失控,他就可能被判贏球。合法社運就是鑽法律空子對政府形成巨大改革壓力,像施明德的紅衫軍反貪腐運動就是一個好例子;同樣,像美麗島事件,政府採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只管蒐證就是應對的好辦法。相比之下,什麼太陽花、反課綱則窮斯爛矣 !